靜態內容 (31)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23

院法規

分類及編號 法規
§1院法規

1-1
組織

1-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
1-1-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遴選辦法
1-1-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行政會議設置要點
1-1-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組織規模及發展規劃辦法
1-1-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員額流通辦法
1-1-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提名及選舉辦法
1-1-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1-1-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
1-1-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功能性研究中心設置準則
1-1-1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功能性學科中心及運作辦法
1-1-1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理學與人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研究中心組織辦法
1-1-1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1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圖書委員會設置辦法
1-1-2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2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服務優良獎法律學院候選人推薦辦法

1-2
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

1-2-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
1-2-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試聘辦法(本院103-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決議廢止)
1-2-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師聘任作業要點
1-2-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1-2-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評鑑辦法施行細則
1-2-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聘任及審議作業辦法
1-2-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研人員彈性加給給與作業要點
1-2-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術講座及獎項候選人推薦辦法
1-2-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遴聘辦法
1-2-1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遴聘博士班研究生為兼任講師作業要點
1-2-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服務優良獎設置辦法
1-2-1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學優良獎設置辦法
1-2-1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設置辦法
1-2-1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額外加給給與實施要點
1-2-1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術勵進青年講座審核標準及審議作業要點

1-3
教務行政

1-3-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參與教學補助要點
1-3-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設置及遴選辦法
1-3-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1-3-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業學群證書核發辦法

1-4
學務行政

1-4-1 臺大法律學院導師費使用暨學生活動經費申請補助審理原則
1-4-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榮譽導師制度實施要點
1-4-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研究桌分配及管理辦法
1-4-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置物櫃使用及管理辦法
1-4-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博士班暨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勵金核發辦法
1-4-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慰問及助學金實施辦法
1-4-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利他獎評選要點
1-4-8 達勝中嘉獎學金設置要點
1-4-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大研究生校長獎設置辦法施行細則

1-5
總務行政

1-5-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場地借用管理要點
1-5-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場地借用收費標準表
1-5-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師研究室借用規則
1-5-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座位之分配管理辦法

1-6
學術出版

1-6-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論叢及法學叢書出版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1-6-2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刊行辦法
1-6-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大法學叢書標準審查流程
1-6-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中心叢書刊行辦法
1-6-5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徵稿簡則
1-6-6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審查流程
1-6-7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審查迴避原則
1-6-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英文法律期刊發行辦法
1-6-9 NTU Law Review出版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1-6-10 NTU Law Review-審查作業標準流程

1-7
頂尖計畫

1-7-1  (刪除)
1-7-2  (刪除)
1-7-3  (刪除)
1-7-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獎勵教師研究成果國際化暨外文著述潤稿補助辦法
1-7-5 國立臺大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獎勵辦法
1-7-6  (刪除)

1-8
國際交流

1-8-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
1-8-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獎設置辦法
1-8-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交流中心設置要點
1-8-4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學位生助學金辦法
1-8-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優秀研究生獎助金辦法

 

1-9
講座、其他
1-9-1 蔡萬才法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1-9-2 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1-9-3 馬漢寶法學講座辦法
1-9-4 馬漢寶訪問學者講座辦法
1-9-5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元章法學講座設置辦法
1-9-6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處理總圖書館轉介薦購書刊作業要點
1-9-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傑出校友及榮譽教授實施要點
1-9-8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典範書屋藏書暨使用規則
1-9-9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蔡墩銘教授法學國際講座設置辦法
1-9-1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澤鑑教授法學講座設置辦法
1-9-11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服務社永續基金設置辦法
院法規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21

台大90系列演講

為慶祝本校90周年校慶,並促進學術研究與發展,本院規劃一系列學術活動,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就各項法律議題進行研討。

本院臺大90學術活動共分為三系列,「國際學者講座系列」邀請國際知名之學者來院演講,分享國際社會最新之法學發展。「姐妹院大師講座系列」邀請本院合作之姐妹院校學者,分享研究成果並促進交流合作。「姐妹院國際學術研討會」則邀請姊妹校眾多學者來院,與本院教師進行更深度、更廣範之學術交流,也深化本院與姊妹之合作關係。

台大90系列演講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20

申請資訊

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本院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符合資格之教授、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得依辦法提出申請。擬申請本院訪問學人者,應備妥訪問學人申請表、資格證明、研究計畫及本院專任教師推薦信,寄送至本院。訪問學人來訪期間,生活與工作所需之學校資源或日常所需資訊,包括銀行、交通資訊等,可參考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提供之資訊。自103學年度(2014年8月1日)開始, 校方及院方將分別收取服務費,並請注意,收費標準如下:

**注意:並非與本院簽訂交流協議之學校,即可免除校行政費用,仍須依合約辦理。

1.校方:所有境外學者來校訪問研究須納入訪問學者計畫並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來校訪問研究境外學者服務暨收費實施要點收取費用:

身分別 費用
交換學者 依簽訂之交換教授合約辦理。
非交換學者 1-14日:新臺幣6,000元15-30日:新臺幣10,000元31-90日:新臺幣15,000元91-180日:新臺幣26,000元181日-一年:新臺幣46,000元

所有費用屬單次姓收費,且不予退費,請於訪問期開始的三十天前提出申請。

* 凡申請接機、申辦保險及辦理停車證者,皆須自費;若識別證因損毀或掛失須補辦,須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50元。

因本校訪問學者計畫線上繳費系統尚未開通,故請學者抵臺後,前往本處領取繳費單,本處將協助您至出納組完成繳費。 在此提醒:本校出納組僅收取現金,倘造成不便,請見諒。

訪問學者享有許多權益,包括進出相關系館、臺大圖書館以及綜合體育館的通行證。訪問學者可以與在臺大的接待單位詢問以便進行安排,然而訪問學者資格並不保證提供個人研究室或工作空間。

 

2.院方:根據法律學院104-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紀錄,辦理入台證需收1500元服務費(含入台證規費),中途有行程變更或遺失需補發之情事者,需再繳納750元費用。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人申請與接待辦法

 法律學院_訪問學人申請表(中).DOC      法律學院_訪問學人申請表(中).odt 

申請資訊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20

交流協議

本院與各國大學法律學院簽訂交流協議,提供本院師生國際學術交流機會,亞洲地區國家包含中國大陸、蒙古、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越南、以色列、烏克蘭,歐洲地區國家有英國、荷蘭、瑞士、德國,另外還包括美國、加拿大、以及澳洲。

如無法瀏覽請下載附表  已簽訂之學術合作計畫(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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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協議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17

本院主管與職員

王皇玉

院長 王皇玉 教授

(02)3366-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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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從周

副院長、科法所所長 吳從周 教授

(02) 3366-8902
 
黃詩淳

副院長 黃詩淳 教授

(02) 3366-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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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芳8167 4x6

秘書 吳玉芳 小姐

(02) 3366-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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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會議、系務會議、院務會議之議程編排、記錄及決議執行彙整
2.院系所經費報銷之單位核章
3.公文稿初核及用印
4.捐贈事宜相關作業
5.約用人員聘任作業
6.馬漢寶法學講座、馬漢寶訪問學者講座
7.系友參訪、傑出校友推薦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PEI YI CHEN

專員 陳培儀 小姐

(02) 3366-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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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及信件收發、公文管理
2.館舍修繕及維護管理
3.水電、機電維修 
4.財產管理人
林芬香

組員 林芬香 小姐

(02) 3366-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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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聘任、升等、評估、休假研究等業務
2.各政府機關委託計畫、獎助之申請與計畫經費核銷
3.自強活動策劃、執行
吳瑞玲8002 4x6

組員 吳瑞玲 小姐

(02) 3366-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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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禁、保全、清潔業務管理
2.教師研究室管理
3.採購業務(含綠色採購)
4.生活學習助學金
5.監視系統管理及維修
6.萬才館防災業務
GGG

資深專員 王鍾菁 小姐

(02) 3366-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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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課作業及課程相關業務
2.系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
3.招生委員會
4.大學部服務課程
5.圖書採購及圖書委員會
李笎儀正方

行政專員 李笎儀 小姐

(02) 336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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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部相關業務
2.招生業務(海外高中推薦入學、派外子女返國申請)
3.榮譽導師
4.校內外獎學金
5.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6.傑出導師評選
7.學生利他獎
8.高中生蒞院參訪
C360 2017 06 01 16 21 43 251

行政組員 吳姿穎 小姐

(02) 3366-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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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研所碩、博士業務
2.學生事務委員會
博聰照片正方

行政組員 朱博聰  先生

(02) 3366-8913 ;本院出版室(02) 3366-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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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出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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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2.法學論叢、法學叢書、傑出博碩士論文之編輯事項與相關行政業務執行
3.法律學院研究生獎勵金
4.法律學院院訊編輯、出刊
5.法律學院簡介
陳薈伊

專任助理 陳薈伊 小姐

(02) 3366-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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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換生、國際學位生、訪問生
2.學術交流合約
3.訪賓接待、研討會/會議承辦
4.招生業務(大學部申請入學、轉輔雙業務)
new

專任助理 郭冠纓 小姐

(02) 3366-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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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教深耕計畫統籌、帳務核銷
2.客座教授
new

專任助理 陳泰榮 先生

(02) 3366-8961
mail: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1.客座教授
2.訪問學者
潘素珍8121 4x6

工友 潘素珍 小姐

(02) 3366-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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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學院網路管理
2.院辦/教師/中心之公務資訊設備維護管理
3.外借設備維護管理
4.文具/物品/禮品領用管理
5.法律學院官網管理
6.資通安全及個資管理業務
7.霖澤館防災業務
何靜宜8264 4x6

工友 何靜宜 小姐

(02) 3366-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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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場地借用、繳費及相關業務
2.讀書會借用管理
3.研究桌、學生置物櫃分配管理
4.教室設備維護管理
5.海報張貼管理
林郁翔7057 4x6

臨時工 林郁翔 先生

(02) 3366-3366#5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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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換公文、公文遞送
2.協助場地服務相關事務
3.海報列印
4.咖啡機清潔及餅乾補充
5.其他交辦事項 
本院主管與職員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15

轉系、輔系、雙主修

壹、轉系、輔系、雙主修

一、本系之轉系、輔系、雙主修審核依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轉系輔系暨雙主修審查辦法辦理。
二、本系之轉系、輔系、雙主修相關規定請至臺大「myNTU」>「學生專區」>「課務資訊 / 轉系輔系雙主修」網頁查詢。
三、每學年度報名及考試日期請以各學年度之考試簡章為準。
*111學年度簡章下載(5/20更新) 

  附件: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轉系、輔系、雙主修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15

入學資訊-學士班-招生方式

*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學組招生方式相同。
*詳細資訊請見每年學校公布之招生簡章。

入學資訊-學士班-招生方式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14

培訓學院

法律學院承接政府機關之相關計劃,設有「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等培訓機構。

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是由法律學院科法所承接經濟部智慧局的計畫辦公室。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智慧財產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為加強培育跨領域智慧財產專業人才,以建構優質的創新研發環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94年起推動「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執行,並成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ining Academy,簡稱TIPA)」,透過全省加盟培訓單位,培訓智慧財產專業人才,以提供充沛的專業人力,蓄積我國產業創新能量,提升國家競爭力。

   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      http://www.tipa.org.tw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ining Academy 
    指導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執行單位: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Tel:02-2364-3055   Fax:02-2364-4250

培訓學院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14

研究中心

為促進多元學術發展,法律學院成立後,陸續設立功能性研究中心,範圍涵蓋諸多法領域,本院透過研究中心的力量,致力於發展各項學術活動。不但經常舉辦各類法律議題的研討會,各研究中心更常邀請國內外著名學者來院演講,以增廣師生的國際視野。本院各研究中心已然樹立一定聲譽,成功達成作為本院資源與人力的後盾及對外交流、對內研究的目的,並扮演政府智庫及法律顧問的角色。

  

法律學院「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Asian Center for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簡稱ACWH或本中心)由本院兼任教授羅昌發教授(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創設於2003年。ACWH旨在於建立國際經濟法(例如WTO、國際投資、國際仲裁等)及國際衛生法(例如WHO國際衛生條例與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研究者互動的學術平台。並且,藉由各項研究活動,訓練學生參與國際事務的能力。經常參與本中心學術活動的學者,多來自國內各校;包括中研院法律所、中研院歐美所、政治大學、交通大學、臺北大學、臺北醫學大學等。本中心每年辦理數場國際研討會,並經常邀請國外學者演講、講學、訪問,進行學術交流。本中心出版兩份英文期刊Asian Journal of WTO and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簡稱AJWH)以及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簡稱CAA Journal)。兩者均為半年刊,且均在國際上獲得相當肯定(前者於2008年已經納入SSCI名單)。本中心於2010年開始出版英文系列叢書及中文系列叢書,領域涵蓋國際貿易、衛生、仲裁、金融等議題。本中心亦積極訓練學生參與國際事務,例如,由學生負責英文期刊編輯、協助辦理國際研討會、實際參與觀察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參與WTO模擬法庭辯論賽、國際仲裁模擬法庭辯論賽等。本院學生曾於2008年及2011年兩次獲得WTO模擬法庭辯論賽世界賽的第二名,並多次獲得亞洲賽第一名等佳績。

法學是具有多種研究典範的科學。完整的法學研究,不可能僅止於法釋義學,各種泛稱為基礎法學的研究途徑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法的理念存在於該具體的社會生活之中,基於此觀點,我們提出以「法律與社會」作為籌設此一研究中心的基本構想。本中心之籌設目的,除了致力提昇各種基礎法學研究的水準外,更重要的是希望促成法釋義學研究與其他各種法學研究途徑,乃至於其他學科之系統性合作對話。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簡稱科倫中心,(Center for Law, Technology and Ethics, CLTE),原名「生物醫學法律研究室」,1999年7月1日起,改組為「科技與法律研究中心」,並於2004年3月更名為「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

  本中心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活動,邀請司法院大法官、智財法院法官、律師、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等實務界人士,與學者進行交流對談;透過實務與國內外學界之相互激盪,提供我國生物技術與智慧財產權法領域完善的參考基礎與制度規劃;同時,中心亦舉辦智慧財產法論壇,提供研究生相互切磋、交流之機會。近年來,本中心針對當前我國與國際智慧財產議題舉辦過數場研討會,會中除探討上開實體法問題外,尚包括上開權利在申請或訴訟審理流程遭遇到的程序法問題,全面地看待法律或制度適用之困境,使問題之思考與可能的解決之道愈臻完整。

 在今日社會益發自由、開放之際,臺灣社會對於人權的認知仍十分薄弱,在學術研究的領域中,對於人權議題的探索也相對貧乏,即便是與人權議題有著高度相關的法學領域,在其研究與教學上,對於人權議題的關注也相當不足,有鑑於此,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於2004年9月時成立「人權研究中心」,後更名為「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

 本中心之設立宗旨為「提升並強化人權法學暨人權學術之研究及教學」、「建構臺灣人權研究之合作平臺」,以及「形塑臺灣人權文化之學術支柱」;具體工作目標則包括有:「為臺灣人權研究奠定必要之學術基礎」、「致力於建構臺灣的新人權憲章(New Bill of Rights For Taiwan)」,以及「以學術單位之立場,就相關人權議題進行討論」。

 金融法專題研究案研究目標在於提升我國金融法之研究水準,並就如何健全我國金融市場與制度等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為實現此目標,本研究借著加強國際學術交流、進行跨領域研究、從事比較法制研究、提升國內金融法律水準等方式,奠定研究基礎。

 本中心的研究從數個面向加以思考國內法制的新方向,第一,從金融產業區分,劃分為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四個橫切面加以分析。第二,從市場管制面向及交易面向加以分析。第三,從國際宏觀角度出發,並加入討論因應大陸新興市場。

 環境永續的概念自1980年提出後,已成為各國發展的重要政策指標,國際間也有越來越多的公約與跨國合作是直接針對環境永續的理念來努力。這意味著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不再僅是科技問題,而必須從政策與發展面來著手。全球各國的法學院也正視此一趨勢,紛紛於法學院內設置專門的環境法研究中心,針對各國國內、區域性以及全球性的環境政策與法律進行研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基於國際趨勢與對臺灣的關心,在2009年的世界環境日(6月5日)正式成立「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我們的目標是成為研究與行動的連結平台,範圍涵蓋了國內與國際面向、研究與參與面向,主要任務有四大項: 1. 建立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資訊平台;2. 研議與推動環境立法;3. 國際參與以及國際合作;4. 環境法學教育與NGO結盟。

 歐洲聯盟(EU)迄今已有二十八個正式會員國,涵蓋歐洲重要國家,在國際活動與組織展現積極的行動力,目前已是世界上最具鉅大影響力的組織體之一。臺大法律學院聘用留歐歸國之法律人才,在質量與數量上在國內皆名列前矛。因此本院對於歐洲法律的研究基礎完整且全面,容易掌握其發展方向,不論是持續性的法學基礎研究,抑或對於當前法律的應用研究,皆具有優勢地位。2009年5月22日,歐洲聯盟已在臺灣正式設立「臺灣歐洲聯盟中心」,足見其對亞洲國家之重視。本中心期望作為臺大法律學院對於歐洲法律研究平台,更可藉以合作促進台歐間學術與各項實質交流。

 本中心係針對歐盟法律的基礎與應用之論述平台,期能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成為重要的研究基地。本中心之成員以留歐並具法律背景為主,益以留學美日等其它國家及本國之法律人才,透過法律研究,針對不同問題,提出長期性、有效的解決方案,並對外與國內外歐盟中心進行交流。

 為加強推廣歐盟教育,本中心自98學年度起開設全校性通識課程,邀請國內外於歐盟政治、經濟、法律、文化與歷史等方面學者專家蒞臨演講,目前正式名稱為「歐盟法與生命文化」(上學期)以及「歐盟法與生命對話」(下學期),頗受好評,為台大熱門通識課程之一;此外並不定期舉行國際研討會,深入探討歐盟與我國的互動議題,各界迴響熱烈。

 法制之重大變革,無非面對時代挑戰所為之回應。新的時代,面對嶄新課題,全新的挑戰。但社會法治國家須有能力面對新的挑戰。今日我們站在歷史上轉捩點有三:一為歷年穩健政策下財政盈餘,一度累積為世界最多外匯存底債權國,數年間已急速轉換為債務纏身的債務國;其次,從一心一德全民追求經濟成長的現代化過程,過渡到社會急遽分配不均、自然環境惡化,待重建再塑化社會正義的艱苦歷程;從戰後人口潮轉眼間形成世界上人口負成長最快速,少子化老齡社會迫在眼前困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有鑑於時代危機風起雲湧,有必要結合法律與相關科際研究者,共同從財政收支兩方面,建構一套適合國情、符合民眾需求之現代財稅法制。具體而言,須在市場經濟機能下藉由民生福利國家之財稅手段,與社會福利給付,例如社會政策之租稅特別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等,相互結合作用,追求人性尊嚴、人格發展與個人實質自由之實現。並營造團結互助之社會群體意識,與自然和諧生存環境。

 我國係繼受法國家,無論係傳統法律領域或新興的規範與法律議題,透過與其他國家之法律制度的比較,可以更深入瞭解法律制度與異同以及應用到相似的問題的差異。本中心主任目前擔任「國際比較法學會」(IACL)台灣分會召集人,首要任務為協調國內學者參與該會之年會,本中心目標在促進對外國法制的瞭解,期望能累積學術能量,進一步拓展比較法之跨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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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時代的到來讓資訊科技的應用不斷擴大,在創造無限可能的同時,卻也使得原有的法律規範受到數位化、科技化的洗禮與衝擊,以至於許多新興科技領域缺乏法律規範的指引。數位法律研究中心便於此背景下而設立。本中心希望透過集結民、刑、公、商事與基礎法學五大領域之成員,聚焦於「金融、商務」與「醫療、防疫」的數位轉型,望將此二領域所可能面臨之新興挑戰,進行整合與跨域研究,企盼數位轉型時代到來時,本中心得以提供法律規範之研究意見,或具體提供法案建議.

研究中心
Monday, 28 November 2022 12:14

學科中心

法律學院設有「公法學中心」、「基礎法學中心」、「民事法學中心」、「刑事法學中心」、「商事法學中心」五個常設學科中心,負責各組課程協調等行政事項。


  

本院公法學中心成立於2000年11月1日,初期以提升我國公法學之研究及促進學界與實務界之交流作為設立目的。惟爲因應國際化的潮流,近年來亦不斷鼓勵中心的教授們舉辦國際性研討會與演講。中心每年均不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發表學術報告,促進學術交流。此外,本中心每年12月主辦「行政法實務理論學術研討會」,以大法官解釋及行政法院判決為討論對象,廣邀實務界人士參加,促進行政法實務界與學術界之思辯與交流。自2012年6月起,每兩年舉行翁岳生教授公法學研討會;自2014年6月起,預定每4年舉行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研討會。希望透過這類經常性學術研討會,促進國內公法學的研究。


  基礎法學研究中心成立於2006年9月,負責基礎法學相關的研討會事務以及負責聯絡組內事務。每年度舉辦基法復活節和基法論壇等研討會以提供對基礎法學有興趣之同學發表平台,並和相關性質組織合作各項活動,以建立一個良好的研究環境與學術社群為首要目標。其中基法復活節歷史悠久,透過研究生們的公開發表論文以及研討會上師生共同的批判,提升基礎法學研究之水準。


  民事法學中心自2000年11月1日開始正式運作,後於2006年4月11日改制為「民商事法學中心」。再自99學年起,分為民事法學中心與商事法學中心。

 本中心成立之使命與目的,係為營造更為優良的學術環境與品質更好的學術活動,提升整體學術風氣並帶動民事法學之發展與進步。為達成此一使命與目的,本中心除定期舉辦裁判研究會外,並不定期舉辦各種研討會,從事民事法學交流,以提高民事法教學品質、學術研究水準及發揮法學研究對實務發展之影響力;此外,更調整大學部民事法課程,以提昇大學部學習效果。

 改制之後中心走向除依循已有之規模與運作方式外,更加積極舉辦學術研討會,盼能更為卓越,希冀能在合乎組織規範之前提下,發揮最大之功效!


 本中心之成立目的,旨在促進「刑事法學」之發展與提倡本院刑事法之研究,以期成為國內刑事法學門接軌國際的瞭望窗台。基於以上之理念,本中心持續戮力之方向包括:一、學術交流平台:專門負責本院刑事法相關學術活動之籌備與規劃,除固定舉辦由在學研究生發表論文之「刑事法學研究論壇」外,不定期與國內外各學術、實務或研究單位共同舉辦各類大型研討會,並廣邀國內外知名刑事法學者蒞臨本院演講。二、多元對話下的刑事法學:因應科際整合法學之蓬發,適時調整大學部及碩博士班之課程規劃,渠引其他學門的思維,以期拓闊學生的法學視野,並有效提升學習效果。三、院內師生情誼聯繫:舉辦刑事法學組師生間交流活動,促進師生互動關係。


  商事法學中心之前身原為民商事法學中心之一部分。99學年度第1學期,有鑒於商事法不僅早已成為獨立學門,且領域日漸廣闊。經民商事法學中心開會決議並經院務會議決議通過,將商事法自民商事法學中心獨立出來,並吸收既有之財經法學中心,而成立商事法學中心。

 商事法學中心延續原先民商事法學中心有關商法之研究與教學任務,並持續推動商法之國際學術交流及國內法律與實務之研究。關注當前國際商事法學最新趨勢並充實商事法學的教學內容,以提昇學生對於商事法學之學習熱忱。商事法學中心近年來努力推動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修法建議,並提供完整修正建議予行政機關參考。未來將持續參與各種商事法規之研擬、制定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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