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中心

法律學院設有「公法學中心」、「基礎法學中心」、「民事法學中心」、「刑事法學中心」、「商事法學中心」五個常設學科中心,負責各組課程協調等行政事項。


  

本院公法學中心成立於2000年11月1日,初期以提升我國公法學之研究及促進學界與實務界之交流作為設立目的。惟爲因應國際化的潮流,近年來亦不斷鼓勵中心的教授們舉辦國際性研討會與演講。中心每年均不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發表學術報告,促進學術交流。此外,本中心每年12月主辦「行政法實務理論學術研討會」,以大法官解釋及行政法院判決為討論對象,廣邀實務界人士參加,促進行政法實務界與學術界之思辯與交流。自2012年6月起,每兩年舉行翁岳生教授公法學研討會;自2014年6月起,預定每4年舉行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研討會。希望透過這類經常性學術研討會,促進國內公法學的研究。


  基礎法學研究中心成立於2006年9月,負責基礎法學相關的研討會事務以及負責聯絡組內事務。每年度舉辦基法復活節和基法論壇等研討會以提供對基礎法學有興趣之同學發表平台,並和相關性質組織合作各項活動,以建立一個良好的研究環境與學術社群為首要目標。其中基法復活節歷史悠久,透過研究生們的公開發表論文以及研討會上師生共同的批判,提升基礎法學研究之水準。


  民事法學中心自2000年11月1日開始正式運作,後於2006年4月11日改制為「民商事法學中心」。再自99學年起,分為民事法學中心與商事法學中心。

 本中心成立之使命與目的,係為營造更為優良的學術環境與品質更好的學術活動,提升整體學術風氣並帶動民事法學之發展與進步。為達成此一使命與目的,本中心除定期舉辦裁判研究會外,並不定期舉辦各種研討會,從事民事法學交流,以提高民事法教學品質、學術研究水準及發揮法學研究對實務發展之影響力;此外,更調整大學部民事法課程,以提昇大學部學習效果。

 改制之後中心走向除依循已有之規模與運作方式外,更加積極舉辦學術研討會,盼能更為卓越,希冀能在合乎組織規範之前提下,發揮最大之功效!


 本中心之成立目的,旨在促進「刑事法學」之發展與提倡本院刑事法之研究,以期成為國內刑事法學門接軌國際的瞭望窗台。基於以上之理念,本中心持續戮力之方向包括:一、學術交流平台:專門負責本院刑事法相關學術活動之籌備與規劃,除固定舉辦由在學研究生發表論文之「刑事法學研究論壇」外,不定期與國內外各學術、實務或研究單位共同舉辦各類大型研討會,並廣邀國內外知名刑事法學者蒞臨本院演講。二、多元對話下的刑事法學:因應科際整合法學之蓬發,適時調整大學部及碩博士班之課程規劃,渠引其他學門的思維,以期拓闊學生的法學視野,並有效提升學習效果。三、院內師生情誼聯繫:舉辦刑事法學組師生間交流活動,促進師生互動關係。


  商事法學中心之前身原為民商事法學中心之一部分。99學年度第1學期,有鑒於商事法不僅早已成為獨立學門,且領域日漸廣闊。經民商事法學中心開會決議並經院務會議決議通過,將商事法自民商事法學中心獨立出來,並吸收既有之財經法學中心,而成立商事法學中心。

 商事法學中心延續原先民商事法學中心有關商法之研究與教學任務,並持續推動商法之國際學術交流及國內法律與實務之研究。關注當前國際商事法學最新趨勢並充實商事法學的教學內容,以提昇學生對於商事法學之學習熱忱。商事法學中心近年來努力推動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修法建議,並提供完整修正建議予行政機關參考。未來將持續參與各種商事法規之研擬、制定及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