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協議

本院與各國大學法律學院簽訂交流協議,提供本院師生國際學術交流機會,亞洲地區國家包含中國大陸、蒙古、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越南、以色列、烏克蘭,歐洲地區國家有英國、荷蘭、瑞士、德國,另外還包括美國、加拿大、以及澳洲。

如無法瀏覽請下載附表  已簽訂之學術合作計畫(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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