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為促進多元學術發展,法律學院成立後,陸續設立功能性研究中心,範圍涵蓋諸多法領域,本院透過研究中心的力量,致力於發展各項學術活動。不但經常舉辦各類法律議題的研討會,各研究中心更常邀請國內外著名學者來院演講,以增廣師生的國際視野。本院各研究中心已然樹立一定聲譽,成功達成作為本院資源與人力的後盾及對外交流、對內研究的目的,並扮演政府智庫及法律顧問的角色。

  

法律學院「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Asian Center for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簡稱ACWH或本中心)由本院兼任教授羅昌發教授(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創設於2003年。ACWH旨在於建立國際經濟法(例如WTO、國際投資、國際仲裁等)及國際衛生法(例如WHO國際衛生條例與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研究者互動的學術平台。並且,藉由各項研究活動,訓練學生參與國際事務的能力。經常參與本中心學術活動的學者,多來自國內各校;包括中研院法律所、中研院歐美所、政治大學、交通大學、臺北大學、臺北醫學大學等。本中心每年辦理數場國際研討會,並經常邀請國外學者演講、講學、訪問,進行學術交流。本中心出版兩份英文期刊Asian Journal of WTO and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簡稱AJWH)以及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簡稱CAA Journal)。兩者均為半年刊,且均在國際上獲得相當肯定(前者於2008年已經納入SSCI名單)。本中心於2010年開始出版英文系列叢書及中文系列叢書,領域涵蓋國際貿易、衛生、仲裁、金融等議題。本中心亦積極訓練學生參與國際事務,例如,由學生負責英文期刊編輯、協助辦理國際研討會、實際參與觀察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參與WTO模擬法庭辯論賽、國際仲裁模擬法庭辯論賽等。本院學生曾於2008年及2011年兩次獲得WTO模擬法庭辯論賽世界賽的第二名,並多次獲得亞洲賽第一名等佳績。

法學是具有多種研究典範的科學。完整的法學研究,不可能僅止於法釋義學,各種泛稱為基礎法學的研究途徑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法的理念存在於該具體的社會生活之中,基於此觀點,我們提出以「法律與社會」作為籌設此一研究中心的基本構想。本中心之籌設目的,除了致力提昇各種基礎法學研究的水準外,更重要的是希望促成法釋義學研究與其他各種法學研究途徑,乃至於其他學科之系統性合作對話。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簡稱科倫中心,(Center for Law, Technology and Ethics, CLTE),原名「生物醫學法律研究室」,1999年7月1日起,改組為「科技與法律研究中心」,並於2004年3月更名為「科技、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

  本中心定期舉辦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活動,邀請司法院大法官、智財法院法官、律師、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等實務界人士,與學者進行交流對談;透過實務與國內外學界之相互激盪,提供我國生物技術與智慧財產權法領域完善的參考基礎與制度規劃;同時,中心亦舉辦智慧財產法論壇,提供研究生相互切磋、交流之機會。近年來,本中心針對當前我國與國際智慧財產議題舉辦過數場研討會,會中除探討上開實體法問題外,尚包括上開權利在申請或訴訟審理流程遭遇到的程序法問題,全面地看待法律或制度適用之困境,使問題之思考與可能的解決之道愈臻完整。

 在今日社會益發自由、開放之際,臺灣社會對於人權的認知仍十分薄弱,在學術研究的領域中,對於人權議題的探索也相對貧乏,即便是與人權議題有著高度相關的法學領域,在其研究與教學上,對於人權議題的關注也相當不足,有鑑於此,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於2004年9月時成立「人權研究中心」,後更名為「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

 本中心之設立宗旨為「提升並強化人權法學暨人權學術之研究及教學」、「建構臺灣人權研究之合作平臺」,以及「形塑臺灣人權文化之學術支柱」;具體工作目標則包括有:「為臺灣人權研究奠定必要之學術基礎」、「致力於建構臺灣的新人權憲章(New Bill of Rights For Taiwan)」,以及「以學術單位之立場,就相關人權議題進行討論」。

 金融法專題研究案研究目標在於提升我國金融法之研究水準,並就如何健全我國金融市場與制度等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為實現此目標,本研究借著加強國際學術交流、進行跨領域研究、從事比較法制研究、提升國內金融法律水準等方式,奠定研究基礎。

 本中心的研究從數個面向加以思考國內法制的新方向,第一,從金融產業區分,劃分為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四個橫切面加以分析。第二,從市場管制面向及交易面向加以分析。第三,從國際宏觀角度出發,並加入討論因應大陸新興市場。

 環境永續的概念自1980年提出後,已成為各國發展的重要政策指標,國際間也有越來越多的公約與跨國合作是直接針對環境永續的理念來努力。這意味著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不再僅是科技問題,而必須從政策與發展面來著手。全球各國的法學院也正視此一趨勢,紛紛於法學院內設置專門的環境法研究中心,針對各國國內、區域性以及全球性的環境政策與法律進行研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基於國際趨勢與對臺灣的關心,在2009年的世界環境日(6月5日)正式成立「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我們的目標是成為研究與行動的連結平台,範圍涵蓋了國內與國際面向、研究與參與面向,主要任務有四大項: 1. 建立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資訊平台;2. 研議與推動環境立法;3. 國際參與以及國際合作;4. 環境法學教育與NGO結盟。

 歐洲聯盟(EU)迄今已有二十八個正式會員國,涵蓋歐洲重要國家,在國際活動與組織展現積極的行動力,目前已是世界上最具鉅大影響力的組織體之一。臺大法律學院聘用留歐歸國之法律人才,在質量與數量上在國內皆名列前矛。因此本院對於歐洲法律的研究基礎完整且全面,容易掌握其發展方向,不論是持續性的法學基礎研究,抑或對於當前法律的應用研究,皆具有優勢地位。2009年5月22日,歐洲聯盟已在臺灣正式設立「臺灣歐洲聯盟中心」,足見其對亞洲國家之重視。本中心期望作為臺大法律學院對於歐洲法律研究平台,更可藉以合作促進台歐間學術與各項實質交流。

 本中心係針對歐盟法律的基礎與應用之論述平台,期能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成為重要的研究基地。本中心之成員以留歐並具法律背景為主,益以留學美日等其它國家及本國之法律人才,透過法律研究,針對不同問題,提出長期性、有效的解決方案,並對外與國內外歐盟中心進行交流。

 為加強推廣歐盟教育,本中心自98學年度起開設全校性通識課程,邀請國內外於歐盟政治、經濟、法律、文化與歷史等方面學者專家蒞臨演講,目前正式名稱為「歐盟法與生命文化」(上學期)以及「歐盟法與生命對話」(下學期),頗受好評,為台大熱門通識課程之一;此外並不定期舉行國際研討會,深入探討歐盟與我國的互動議題,各界迴響熱烈。

 法制之重大變革,無非面對時代挑戰所為之回應。新的時代,面對嶄新課題,全新的挑戰。但社會法治國家須有能力面對新的挑戰。今日我們站在歷史上轉捩點有三:一為歷年穩健政策下財政盈餘,一度累積為世界最多外匯存底債權國,數年間已急速轉換為債務纏身的債務國;其次,從一心一德全民追求經濟成長的現代化過程,過渡到社會急遽分配不均、自然環境惡化,待重建再塑化社會正義的艱苦歷程;從戰後人口潮轉眼間形成世界上人口負成長最快速,少子化老齡社會迫在眼前困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有鑑於時代危機風起雲湧,有必要結合法律與相關科際研究者,共同從財政收支兩方面,建構一套適合國情、符合民眾需求之現代財稅法制。具體而言,須在市場經濟機能下藉由民生福利國家之財稅手段,與社會福利給付,例如社會政策之租稅特別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等,相互結合作用,追求人性尊嚴、人格發展與個人實質自由之實現。並營造團結互助之社會群體意識,與自然和諧生存環境。

 我國係繼受法國家,無論係傳統法律領域或新興的規範與法律議題,透過與其他國家之法律制度的比較,可以更深入瞭解法律制度與異同以及應用到相似的問題的差異。本中心主任目前擔任「國際比較法學會」(IACL)台灣分會召集人,首要任務為協調國內學者參與該會之年會,本中心目標在促進對外國法制的瞭解,期望能累積學術能量,進一步拓展比較法之跨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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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時代的到來讓資訊科技的應用不斷擴大,在創造無限可能的同時,卻也使得原有的法律規範受到數位化、科技化的洗禮與衝擊,以至於許多新興科技領域缺乏法律規範的指引。數位法律研究中心便於此背景下而設立。本中心希望透過集結民、刑、公、商事與基礎法學五大領域之成員,聚焦於「金融、商務」與「醫療、防疫」的數位轉型,望將此二領域所可能面臨之新興挑戰,進行整合與跨域研究,企盼數位轉型時代到來時,本中心得以提供法律規範之研究意見,或具體提供法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