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7

法律學院107學年度新聘教師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擬徵聘「國際公法」或「行政法」(「行政法」以具備發展「經濟」或「社會」等「部門憲法」領域之研究能力者優先考慮)、「刑事訴訟法」等科目之專任教師(含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有意申請者請於民國107226日下午5點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達臺大法律學院專案辦公室(如為郵寄應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院),法律學院地址:106 台北市羅斯福路41號,電話:(02)33668909

應徵者資格

一、應徵人員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所定之資格;

二、應徵者應具有法學博士學位;

三、應徵者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申請時應出示有權單位所開立之申請者可能在107731日前取得學位之證明文件。

應備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學經歷簡介(請以中文撰寫);

四、擬擔任教學之科目,並檢附課程講授大綱(包括課程概要、講授進度表、參考資料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曾講授該課程之證明、就此領域曾發表之著作、或曾修習相關課程之成績證明等;

五、曾任教職之證明文件影本(新任者請附研究所學業成績單);

六、歷年著作目錄表;

三年內代表著作(請指明並僅限一種)及五年內參考著作,各一式四份;代表著作應為民國10481日以後通過之學位論文,或民國10481日以後發表於有健全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出版機構所出版之相當於學位論文程度之學術著作。

     代表著作係以中文寫作者,請附三千字以內論文要旨;若以外文寫作者,請附一萬字左右之中文摘要。

 八、三千字以內之自傳。

九、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新聘教師應徵者資料表(請至法律學院網頁下載,http://www.law.ntu.edu.tw)書面及電子檔案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