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2

第一屆國立臺灣大學、明治大學研究交流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與明治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於去(2014)年11月21日簽訂學術交流協議,兩校成為姊妹校。其後,為深化雙方的學術交流,乃訂於2015年3月13日舉辦「第一屆」研究交流會。由此命名亦可知,雙方預計於將來仍將持續舉辦此類研討會,以提供兩校學者交流的平台。

本次研討會邀請明治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青野覺研究科長、川地宏行教授及其他數位教授等及我校之謝銘洋院長、詹森林教授、沈冠伶教授與會指導與評論,並由我方及明治大學各三位年輕學者(皆為博士生)提出報告,分別探討兩國的民事架構、民事契約及民事訴訟領域。

透過本次交流,雙方對於他國民事法所遭遇之問題點已有更深的認識,且從明治大學教授的評論中,對於我國法制之研究亦能獲取不同的觀察視角。本次交流研討會為「第一屆」,相信未來持續的交流研討,對於兩院甚至兩國的法學研究都能夠有相互切磋、琢磨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