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0

105-2學期研究桌碩士班登記通知

各位同學好:

本學期欲申請配用研究桌之碩士生,請於222(三)上午10點至223(四)下午1,攜帶學生證正本至霖澤館六樓院辦公室登記,以取得抽籤資格。

不論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理登記者,皆須出示「申請人」之學生證正本。為確保同學權益,逾時即不予受理

此外,請特別注意:本學期研究桌配用程序,限法律學系博士班、碩士班、科法所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未於105-1學期獲配研究桌者始得參與本學期將出國交換、休學、參加司法官訓練、參加其他公職人員訓練逾四個月者,不得參與。

再次提醒同學,請務必詳閱「105-2研究生研究桌配用公告」及「研究生研究桌分配及管理辦法」,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亦請同學務必注意與研究桌配用相關的時間規定,感謝同學的配合!

法律學院院辦公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