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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105學年度取消院櫃申請資格名單及留置物品領回通知

各位同學好:
 
附件為「105學年度取消院櫃申請資格名單」,請各位同學確認!
系辦公室已於922(四)清查院櫃,發現仍有部分同學未將院櫃清空,依「法律學院置物櫃使用及管理辦法」第7條,未按時清空院櫃者,將取消105學年度之院櫃申請資格

此外,請名單內之同學,至遲於930(五)下午5點前至系辦公室場地組將留置物品領回,在此期間系辦公室對上開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請同學先確認屬本人物品,並出示學生證正本(代理他人領回者,亦須出示本人之學生證正本,且在表格上簽名後,始得將該物品領回。
逾期仍未將上開物品領回者,其留置物品將視為拋棄,請各位同學特別注意,務必即時將物品領回!感謝同學的配合!

 
法律系辦公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