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法律學院出國交換學生報名

請於110年11月10日09:00起110年11月18日16:00止,至本院網站「111出國交換學生計畫報名系統」上傳下列檔案。所有文件請合併成一個PDF檔,並以申請者「姓名」為檔名。

編號

項目

說明

1

申請表

110年11月10日09:00起可於本院網站先行下載,填寫完成後,於線上系統開放期間,與以下所列文件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以「姓名」為檔名,上傳至報名系統。系統於110年11月18日16:00關閉。

2.

在學證明

請繳交110-1在學證明。(可至教務處自動化繳費機申請)

3

歷年成績單

請至教務處申請:碩一生須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生須提供碩士歷年成績單。

4

歷年成績排名

請至教務處申請:碩一生為大學歷年排名,博一生為碩士歷年排名。

5

語言能力證明

(1)       請掃描正式語言能力證明書或官方機構考試成績單上傳,勿直接將成績單寄至本院。

(2)       若繳交官方機構所提供之成績單,僅限109 年 4 月 1 日後之考試成績。

(3)       若無語言能力證明者,恕不接受報名

(4)       考試尚未收到成績單的同學請先繳交網路成績證明並於口試當天繳交考試成績單影本

6

志願表

(1)       空白志願表請於本院網站下載。

(2)       至多可選填20個志願,填寫完畢後請於志願表上簽名。志願表一經送出,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序。

(3)       請自行查明交換學校的成績與語言能力要求、選課、學分抵免、住宿、生活費等資訊,請詳讀並考量自身情況,作為填寫志願之參考。

(4)       本院無法提供學校篩選、課程審查或選校諮詢服務,若錄取學校無適合系所,以致無法入學或無課程可選,學生須自行負責,不得要求重新分發學校。

7

中低收入戶證明

依個別情況繳交。

    注意:所有資料皆不接受翻拍畫面,上傳之掃描檔案須為彩色並清晰可辨,恕無法代為修正、上傳。

 

如有其他相關問題也歡迎來信詢問院辦助教洪睿祺(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