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7

可抵免英美法學名著選讀之課程清單

修習英美法學名著選讀一、二者得以下列各款之一取代:

一、修習二門由本系開設之全英文課程,但每學期限抵一門,並滿足下列規定:

1.  以全英文授課,且主題與法學相關。

2.  其他經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課程。

二、於就讀碩士班期間曾出國交換並修習以英文授課之二學分以上法學課程者,得抵免之。但出國期間每學期限抵一門

三、於就讀碩士班期間曾參與英語文模擬法庭辯論賽者,得以參與

一次比賽抵免一門英美法學名著選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