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ulty
- Huang-Yu Wang Huang-Yu Wang
- Jiunn-Rong Yeh Jiunn-Rong Yeh
- Tay-Sheng Wang Tay-Sheng Wang
- Ming-Chiang Lin Ming-Chiang Lin
- Chueh-An Yen Chueh-An Yen
- Tzu-Chiang Chen Tzu-Chiang Chen
- Ming-Jye Huang Ming-Jye Huang
- Tsung-Fu Chen Tsung-Fu Chen
- Wang-Ruu Tseng Wang-Ruu Tseng
- Huang-Chih Chiang Huang-Chih Chiang
- Shu-Huan Shyuu Shu-Huan Shyuu
- Chien-Liang Lee Chien-Liang Lee
- Yu-Hsiung Lin Yu-Hsiung Lin
- Jen-Guang Lin Jen-Guang Lin
- Kuan-Ling Shen Kuan-Ling Shen
- Wen-Chen Chang Wen-Chen Chang
- Chao-Ju Chen Chao-Ju Chen
- Hsin-Chun (Wallace) Wang Hsin-Chun (Wallace) Wang
- Ching-Ping Shao Ching-Ping Shao
- Ming-Hsin Lin Ming-Hsin Lin
- Shih-Tung Chuang Shih-Tung Chuang
- Chung-Jau Wu Chung-Jau Wu
- Nai-Yi Sun Nai-Yi Sun
- Ying-Hsin Tsai Ying-Hsin Tsai
- Yang-Yi Chou Yang-Yi Chou
- Ke-Chung Ko Ke-Chung Ko
- Wan-Ning Hsu Wan-Ning Hsu
- Sieh-Chuen Huang Sieh-Chuen Huang
- Chih-Jen Hsueh Chih-Jen Hsueh
- Heng-Da Hsu Heng-Da Hsu
- Yu-Wei Hsieh Yu-Wei Hsieh
- Su-Hua Lee Su-Hua Lee
- Neng-Chun Wang Neng-Chun Wang
- Wei-Yu Chen Wei-Yu Chen
- Yun-Ru Chen Yun-Ru Chen
- Hui-Chieh Su Hui-Chieh Su
- Yu-Hung Yen Yu-Hung Yen
- Yueh-Ping (Alex) Yang Yueh-Ping (Alex) Yang
- Kai-Ping Su Kai-Ping Su
- Christopher Chao-hung Chen Christopher Chao-hung Chen
- Chun-Yuan Lin Chun-Yuan Lin
- Hao-Yun Chen Hao-Yun Chen
- Yi-Wen Chang Yi-Wen Chang
- Yen-Jen Chen Yen-Jen Chen
- Patrick Chung-Chia Huang Patrick Chung-Chia Huang
- Mao-wei Lo Mao-wei Lo
靜態內容 (31)
畢業典禮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105學年度畢業典禮圓滿落幕
本院在六月四號下午,於國際會議廳舉辦本屆法律學院畢業典禮。這次的畢業典禮共有兩百多位畢業生參與,曾宛如院長、沈冠伶副院長、邵慶平副院長和王仁宏教授也出席典禮,向畢業生們表達祝福。
典禮中,曾宛如院長勉勵畢業生:出社會之後,面對名、利、權等等誘惑要想辦法拒絕,等到老了開始回顧自己的人生,才能夠無愧於心。院長也提醒畢業生「態度」的重要,態度是造就自己與其他人不同的關鍵;同時,院長認為快樂是很不容易的,因此,院長祝福畢業生們,希望再過十年還能跟現在一樣很快樂。最後,院長提到,法律人無論擔任法官或律師,其實一輩子都會很孤單,因此當場演唱了「當你孤單你會想起誰」送給畢業生。
王皇玉教授、王文宇教授、林明鏘教授、吳英傑教授、陳聰富教授、邱聯恭教授、蔡宗珍教授和柯格鐘副教授都錄製了影片,在典禮上播放,向同學們傳達祝福與勉勵。
其中,王皇玉教授鼓勵大家找到一個運動當自己的朋友,透過運動培養心志。吳英傑教授也勉勵同學,在充滿不確定性的人生中,要隨時保持希望往前進,更希望同學在處理法律問題時,不要太拘泥於邏輯,該去看看案件背後的故事,法律是在解決「人」的問題,重要在於讓人能夠信服。陳聰富教授則期許畢業生,在不好的時代發揮自己的才能,做成功的人。
本屆畢業生致詞代表,分別是法學四洪培慈、司法四林承佑和財法四周靖婷。
洪培慈認為,並沒有所謂完美的人生,我們能夠追求的是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而每一個選擇都是好的選擇。她也希望大家能夠帶著誠實、基本的是非觀念,以及在學校學到的法學邏輯思維進入社會,同時不要忘記二十二歲時單純善良的自己。
林承佑從凱道原住民對於傳統領域劃設的抗爭,以及台大跨性別住宿生的困境談起,談到同學們在日常生活與社會中看見的不平等,以及大家一起面對不平等所做出的努力。他同時也提醒同學們,不要有知識分子的傲慢,把學院裡的學術模型和理論輕易套用在別人身上。他認為,既然法學院的學生們接受了扎實的學術訓練,就更應該謙卑的面對他人和社會。
周靖婷則梳理了大學四年生活的各種酸甜苦辣,她期待同學們畢業之後面對社會,能夠一起「戴上鋼盔向前衝」。
致詞結束後,由畢業生代表上台,從教授們手中接過畢業證書。蒞臨典禮的四位教授也一起上台為全體畢業生「撥穗」,撥穗禮的意義,代表稻穗或麥穗成熟,象徵著畢業生已學有所成,可以展翅高飛。教授們透過這樣的儀式,給予學生認可,更傳遞祝福與期許。
典禮在畢業生們合唱畢業歌,大合照與拋擲學士帽中圓滿結束,會後,家長和在校生們也紛紛進到會場歡送畢業生,氣氛歡樂而融洽。
最後,也祝福全體畢業生,鵬程萬里,畢業快樂!
106年出國交換學生計畫
入學資訊-博士班
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甲組
詳細報名資訊請至臺大教務處:https://www.aca.ntu.edu.tw/w/aca/index
系所別 |
法律學系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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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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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組代碼 |
A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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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一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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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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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
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者,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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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審查 |
一、學力證件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表 四、自報名日起,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五、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六、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七、外國語文能力證明(請查照其他規定) 八、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九、推薦函一至二封(請具體敘明報考人有何特殊表現及研究能力,適合從事博士研究),由推薦人彌封後以紙本寄出。
(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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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項
目 |
審查 |
審查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佔總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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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試 |
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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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試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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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日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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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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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
參加 |
應繳資料齊全,審查成績達80分且在前15名者。口試名單、各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請考生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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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地點 |
時間: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 地點:法律學院(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辛亥校門入口左邊霖澤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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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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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規
定 |
一、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之認定標準為:托福(TOEFL)測驗iBT 90分或CBT 250分或PBT 600分以上、國際英文語文測驗(IELTS) 6.5分以上、多益(TOEIC)測驗 800分以上、初級德語檢定考試(ZD)證書、德福(TestDaf)TDN3以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二級(或N2)以上、法語鑑定文憑(DELF-DALF)B1以上、法語能力測驗(TCF)B1以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外語能力測驗FLPT (英德日法文)之筆試總分240以上與口試S-2+以上(英文需包含寫作測驗B級分以上)。考生若已在國外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且其學位論文是以英文、德文、法文或日文撰寫,亦得為外國語文能力之證明。 二、應考人應於報名時檢附通過語言檢定之證明文件。若已通過語言檢定而尚未取得證明文件者,得出具切結書,承諾於口試當天繳交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未能於口試當天繳交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及繳驗外國語文能力證明正本者,不予錄取。 三、請於報名期間至本系網址( https://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 )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以1頁A4為限。 四、網址:https://www.law.ntu.edu.tw;全所招生名額內含逕修博士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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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梯次 |
於第2梯次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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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33668912 |
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乙組
詳細報名資訊請至臺大教務處:https://www.aca.ntu.edu.tw/w/aca/index
系所別 |
法律學系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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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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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組代碼 |
A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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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一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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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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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
報考本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一、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者,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可者。 二、(1)現職為法官或檢察官,具實任後三年以上年資者;或(2)律師、公務員十職等以上,服務滿十年以上者;或(3)相當之法務主管服務滿十年以上者,經系主任核可者。服役年資均不得計入上述工作年資。年資之計算至112年3月19日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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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審查 |
一、學力證件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表 四、服務年資證明書 五、自報名日起,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六、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七、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八、工作成果至多三件 九、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十、推薦函一至二封(請具體敘明報考人有何特殊表現及研究能力,適合從事博士研究),由推薦人彌封後以紙本寄出
(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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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項
目 |
審查 |
審查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佔總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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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試 |
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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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試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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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日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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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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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
參加 |
應繳資料齊全,審查成績達80分且在前15名者。口試名單、各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請考生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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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日期地點 |
時間: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 地點:法律學院(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辛亥校門入口左邊霖澤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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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總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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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規
定 |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本系網址( https://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 )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以1頁A4為限。 二、網址:https://www.law.ntu.edu.tw;全所招生名額內含逕修博士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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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梯次 |
於第2梯次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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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33668912 |
大陸地區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必繳資料
1.個人資料表(至本系網址:http://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下載大陸地區招生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簡章規定期限內,以附加檔案方式(Microsoft Word),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檔案以1頁A4為限,並於3日內自行與承辦助教確認已收到申請資料。)
2.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名次尤佳)
3.大學及碩士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應屆碩士畢業生免繳碩士畢業證書
4.碩士論文(應屆生繳交初稿或口試本)
5.研究計畫(須包括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至多10頁)
6.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7.外語檢定證明(TOEFL-iBT90或CBT250或PBT600以上、IELTS6.5以上、TOEIC800以上、德語ZD、日語二級或N2以上、法語DELF-DALFB1或TCFB1以上)任一項
8.推薦函(2封)。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1.近五年內發表之期刊論文或研究著作(至多3件)
2.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至多5件,合計不超過10頁)。
入學資訊-碩士班
壹、 甄試入學
一、 報考資格
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法律學系(含法學系、司法系、財經法律系、政治法律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或其他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雙主修或輔系法律學系者。
2. 具實任資格之現職法官或檢察官、服務滿5年以上之律師、服務滿5年以上之九職等以上公務員。服役年資不得計入工作年資,年資之計算至108年9月15日為止。
二、各組名額與科目
招生組別 |
甲組(基礎法學) |
乙組(公法學) |
丙組(民事法學) |
丁組(刑事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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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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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交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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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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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0% |
口試 |
0% |
口試 |
0% |
口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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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組別 |
戊組(財稅法學) |
己組(經濟法學) |
庚組(國際法學) |
辛組(商事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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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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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交資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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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審查 |
10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筆試 |
0% |
|
口試 |
0% |
口試 |
0% |
口試 |
0% |
口試 |
0% |
法律學系碩士班甄試個人資料表(下載)
個人資料表範例(下載)
貳、一般入學
一、 報考資格
1.法律學系(含法學系、司法系、財經法律系、政治法律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2.其他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雙主修或輔系法律學系者,或修得其他規定第二點所列課程達24學分以上並可提供成績單憑核者。
二、各組名額與科目
詳細內容見本校研教組:http://www.aca.ntu.edu.tw/w/aca/LocalAdmissionClass_21072014071675661
(教務處→招生專區→碩士班→一般考試)
參、大陸地區招生
一、必繳資料
1.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簡章規定期限內,以附加檔案方式(Microsoft Word),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檔案以1頁A4為限)
2.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應屆畢業生免交)
4.就學計畫書(含動機、學習或研究計畫、專長及興趣、生涯規劃、自我能力評估等,至多10頁)
5.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6.推薦函(2封)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1.外語能力檢定證明(英文、德文、日文、法文均可)
2.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至多5件,合計不超過10頁)
※每年度可能有些許變更,詳情請上http://www.aca.ntu.edu.tw/ 查詢。
所法規
分類及編號 | 法規 | |
§3科法所法規 | ||
3-1 組織 |
3-1-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務會議組織及議事規則 |
3-1-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選任辦法 | |
3-1-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
3-1-4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
3-2 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 |
3-2-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新聘教師審查辦法 |
3-2-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作業要點 | |
3-3 教務行政 |
3-3-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洽請指導教授辦法 |
3-3-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分修習相關規定(101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 |
3-3-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則(102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
系法規
分類及編號 | 法規 | |
§2系法規(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 | ||
2-1 組織 |
2-1-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系務會議規程 |
2-1-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
2-1-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
2-2 教師聘任、升等及評鑑 |
2-2-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師聘任評審作業要點 |
2-2-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教師升等評審暨推薦作業要點 | |
2-2-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師資發掘培養辦法 | |
2-3 教務行政 |
2-3-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甄審招生委員會組織辦法 (本院102-2學期第1次招生委員會決議廢止) |
2-3-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轉系輔系暨雙主修審查辦法 | |
2-3-3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班書卷獎給獎標準 | |
2-3-4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服務(三)課程施行辦法 | |
2-3-5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則 | |
2-3-6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學則 |
|
2-3-7 | 國立臺灣大學博士論文審查作業要點 | |
2-3-8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論文初稿審查評定標準表 | |
2-3-9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評審作業要點 | |
2-3-10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入學考試作業要點 | |
2-3-1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論壇實施要點 | |
2-3-12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臺大校長獎設置辦法施行細則 | |
2-4 學務行政 |
2-4-1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導師制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