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開創有競爭力的法律環境」研討會
在過去十幾年來,我國經濟表現雖不乏亮點,但亦有不盡如人意之處。造成此一情形之原因當然極為複雜,而法律環境的有待改善常被認為是重要原因之一。有鑑於此,台大法學基金會本於弘揚法治之創會宗旨,主辦「開創有競爭力的法律環境」研討會,並由臺大法學院與常在法律文教基金會協辦。研討會於6月12日於臺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行。
此次研討會首先由台大法學基金會董事長林秋琴律師與臺大法學院院長曾宛如教授作開場致詞。林董事長提到台灣近年經濟發展趨於遲緩,昔日「亞洲四小龍」之一的光環已不在,外人直接投資的減少與法規的落後是主要原因,希望能藉由此次研討會探討如何透過稅制、勞動與投資法規提高外人投資誘因。曾院長亦提到參考新加坡近年的經濟發展在東南亞國家中居於領導地位,法律是一切發展之基石。台灣長久以來法規過於保守,除了可以像新加坡經驗學習外,期望這次研討會也能激發不同想法。
第一場研討會為稅法,以《產業人才競爭的稅捐法策略與應注意面向》為題。由台大法學基金會徐小波董事主持、臺大法學院柯格鐘教授報告,以及財政部賦稅署李慶華署長與傅欣儀律師與談。
柯教授報告中首先提到國家之稅制,除了有稅收之財政目的外,還有鼓勵或調整政策發展之考量。長久以來,稅務優惠就被我國用來作為促進產業工具,但欠缺執行成效檢驗機制。現今國家競爭之關鍵不外乎在於資金技術、知識競爭與專業人才稅捐,柯教授以專業人才稅捐為切入重點,探討稅捐優惠如何能提升競爭力。稅捐優惠主要有稅基扣除與稅額扣抵,前者相較後者在累進稅率制之下產生加乘作用,有強大的優惠效果,但若企業經營虧損則較無法享有稅捐優惠帶來之利益。
再來柯教授檢視我國對於企業人才相關之稅捐優惠,歸納後列出五項:一、員工薪資、培訓費用稅捐優惠。二、員工宿舍、住宅之稅捐優惠。三、員工分紅緩課或面額課稅優惠。四、員工退休金提列準備之稅捐優惠。五、外籍專業人士薪資所得特別優惠。這些稅捐優惠政策,如員工宿舍或住宅仍須建築法規相配合、面額課稅優惠也有證所稅相關問題,以及外籍專業人士薪資所得特別優惠也需注意是否會造成本國與外國勞工的不平等待遇?其考量與專業之關聯性何在?這些都是未來需要考慮的議題。
與談人李慶華署長贊同柯教授主張,同樣認為人才競逐是重心,並提到目前稅改已修法之項目有:綜所稅改革(提高扣除額、降低最高稅率)、員工分紅緩課與採面額課稅(分紅費用化、時價計算等)。至於外籍專業人士稅捐優惠之平等原則問題,李署長表示稅捐優惠僅有三年之短實施期間,不至於對於外籍專業人才過度優惠而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另外李署長補充向現場介紹「稅式支出評估」,稅式支出評估為隱藏性優惠政策,相關部會須對租稅減免政策評估會損失多少稅收?未來會誘發多少效益填補?並經財政部複評後受立法院與公眾監督。
與談人傅馨儀律師先列出現行企業常見租稅優惠類型,可見於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與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接著傅律師認為吸引外籍專才來台政策應有幾個主要面向:鬆綁工作及簽證及居留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核發「就業金卡」、鬆綁父母配偶及子女停居留規定、提供退休、健保及租稅優惠。最後傅律師結論認為納稅是應盡的義務,輕稅簡政以及合理的稅制才能長治久安。
現場問答部分,徐小波董事就真假外資判斷與企業補貼相關議題對柯教授提出疑問。柯教授認為外資之判斷應依照設立國法為主要判斷,並以實際營運地點篩選,例如BVI等所謂「紙上公司」則應該加以排除,避免國際避稅情形發生。此為國際上趨勢,我國亦應參考相對應措施。另外就補貼政策,我國需要謹慎考量是否採用,避免不透明且對單一產業補貼,否則可能有違反WTO不公平租稅競爭之疑慮。
第二場研討會為勞動法,以《工時規制鬆綁是提升競爭力的唯一解方?從日本之經驗談起》為題。由臺大法學院廖義男教授主持、臺大法學院徐婉寧教授報告,以及勞動部劉士豪政務次長與蔡惠娟律師與談。
徐教授從近幾年勞基法修法歷程出發,提到一直以來由於實務上週休二日實施不彰,故於2016年創設之「一例一休」,乃至於2018年勞動部提出四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與四彈性(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即被多數外界所稱「勞基法修惡」之修法,指出現有工時制度僵化、欠缺彈性且複雜,台北市美國商會與歐洲在台商務協會與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均曾撰文提出建言。為鬆綁僵化工時制,勞基法第84-1條修法賦予除外規定,勞動部亦於今年5月23日公告,認為月薪達15萬以上之管理監督人員適用本法第84-1條之規定。至於這樣的修法是好是壞?是否能保障勞工權益外提高企業競爭力?徐教授接著從日本工時規制之鬆綁談起。
日本政府曾主張修法擴大裁量勞動與高度專業勞動制,但被批評更易造成過勞現象。2018年國會通過了「關於為了推動工作方式改革而整備關係法律之法律」(「働き方改革を推進するための関係法律の整備に関する法律」),並將於2019年4月漸次施行。本法案內容為多個法律之制定或修正所達成,主要內容有三大方向:工作方式改革之綜合且持續的推動、長時間勞動的修正與多樣而具彈性之工作方式的實現、不區分雇用型態之公正待遇之確保。
其中與我國勞基法84-1條工時除外制有關聯之修法為日本勞基法第41條規範,該條規定得排除者有「個人經營之農業、畜產及水產業的從業員」「監督管理者」、「處理機密事務者」與「從事監視或斷續性工作者」,另外該法41-2條更創設「高度專業勞動制」,金融商品的開發、交易、分析、諮詢與研究業務等不接受雇主具體之指示的高度專業行業可以不適用勞基法所定之工時、休息、例假,以及深夜勞動之工資加成規定的制度,但需要職務被明確規定且基於與雇主間之書面或其他厚生勞動省令所定方法達成之合意,且預計支付年薪需超過相當於基準年間平均報酬額之三倍而由厚生勞動省令所定之額(目前為年薪1075萬日圓)。
結語部分,徐教授首先指出,在日本從2013年的產業競爭力會議中提出工時規制改革的議題後,勞動政策決定過程向來具有由公益委員(如專家學者)、勞方委員,以及資方委員三者構成之機制決定的特徵,除了可以避免勞資以外的外部壓力,也可以取得勞資間的平衡而為政策的決定。另外日本於工時規制鬆綁的同時,以法律明定延長工時的上限,並對違反者科以刑事罰,且課以雇主掌握勞工工時狀況的義務,在鬆綁工時規制的同時,亦能兼顧勞工身心健康,抑制過勞的發生。最後徐教授認為,台灣對於工時規制向來遠較日本嚴格,雖然可透過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公告來擴大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而無須透過勞基法的修法來進一步鬆綁工時規制,但於責任制工時導致過勞的職災認定日漸增加的情況下,在工時規制鬆綁與提升競爭力間的關係尚未能確認的情況下應審慎為之。
與談人劉士豪次長從實務觀點出發,認為勞基法便在於保障勞工工作時間需合理,但何謂合理?從公部門訪視、調查一般企業後,發現實務的難處在於佔大多數之中小企業廠商對於現行法規的不熟悉,因此主管機關的政令宣導是必須的。此外被外界所批評的勞基法84-1排除工時制規定,次長說明此制度需指定行業,並要求雇主與勞工簽訂特約,同時也並非完全排除勞基法,外界的批評可能過於速斷。
與談人蔡惠娟律師之客戶多為資方,認為對於外商投資意願而言,勞工之工時制是經營的法令遵循成本之一(如資方有製作出勤紀錄義務),雖然工時制過鬆將形成對於勞方保障不足,但若是過嚴,除了造成勞資緊張外也可能影響投資意願,進而在大環境中影響招商競爭力。另外目前無待勤時間規定,以蔡律師客戶多為科技業而言,許多工程師需值班顧精密機台因應突發狀況,但若沒突發狀況時無須進公司,勞工可自由移動,此時該時段究竟是否屬於待勤?則有法規的灰色地帶。未來修法需要考量產業別不同會有不同的勞資現況,而有不同的工時規範,才能提高投資意願。
現場問答部分,劉次長首先回應蔡律師與談,認為法遵成本本為必要支出,雇主應以科技提升打卡機制以降低法遵成本。對於待命時間之判斷,實務上多以勞工可自由移動作為切割。現場民眾則詢問蔡律師如何解決實務上雇主強迫勞工造假打卡紀錄以符合勞基法要求之現象?蔡律師認為主管機關可透過其他技術如監視器或電腦使用紀錄蒐證,不應全然相信出勤紀錄。
第三場研討會為投資法規,以《開放外資之法制設計─評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為題。由臺大法學院曾宛如院長主持、臺大法學院蔡英欣教授報告,以及經濟部投審會楊淑玲副執行秘書、美商安麗日用品公司陳言博法務經理與林嘉慧律師與談。
蔡教授的報告首先引用FDI世界銀行於2018發表之經商環境報告,台灣雖排名13名,但跨境貿易仍待加強,亟須改善外人投資環境。相關法規《外國人投資條例》自1997年來未曾修正,一律採取事前申請核准,審查該投資是否屬於限制投資或是否構成跨國併購,缺乏彈性。因此目前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中放寬改採「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申請核准」制度,預計將有85%案件無須事前申請核准,是值得贊同的修法方向,不過仍需要與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之建構互相搭配。
蔡教授進一步引用OECD於2009年發布「投資接受國與國家安全相關投資政策方針」報告,該報告提出國家投資法規應符合無差別待遇、透明度或可預測性、適度監管原則及可問責性等四原則。並深入介紹美、日兩國外資投資法規,指出兩國共通處為近期修法均擴大對國家安全所涵蓋之範圍(但界定係一高度政治性之決定),而日本之特色為適用不同程序之投資類型規範明確、不服審查結果之行政救濟設計,但因為無特定審查機關,透明度或可預測性不夠明確,且事後監督機制不明。而美國原則採自願申報,賦予總統及CFIUS(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相當之權力,同時受到國會監督,不過審查程序不公開。總結來說,蔡教授認為若採日本模式,則事前法規明確,審查空間相對縮小;採美國模式,即有提高審查機關組成層級之必要。
最後蔡教授評析目前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草案,肯認修法方向正確。目前修法方向主要有:簡化投資程序(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申請核准)、擴大適用主體及投資行為類型(例如以協議方式取得控制力)、建構事後管理機制及明確化外人投資之轉讓程序、違反條例之罰則規範(例如停止其股東權),皆能提高外資投資意願。此外,除禁止投資業種或限制投資業種外,如何認定「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將會是討論重點。
與談人楊淑玲副執行秘書代表經濟部投審會,介紹本次修法草案之背景、目的與重點。首先針對敏感的「陸資」部分,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外資與陸資雙軌分流。修法背景方面,誠如報告人蔡教授所言,本法已近20年未修正,已不合現階段投資情勢所需,且為回應外資對於僑外投資審查制度之透明度、可預測性及審查時間之修正建議,而有此次修法草案。而修法重點方面,本次主軸主要有簡化程序、透明與可預測、強化管理措施三面向,改採「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並明確審查程序及期間,申請程序中之文件補正、駁回更為迅速明確,與「擴大投資定義」、「明定專業代理人制度」、「增訂主管機關之事後管理權限」與「罰則之多樣化及彈性化」等管理措施之強化。
與談人陳言博經理以其先前於公部門與現在於外商之工作經驗,認為外商最在乎之投資要素不外乎「開放、保障與可預測」,肯認此次修法草案方向,但認為本法其實僅具有基本法性質,針對不同行業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態度也會影響外商投資意願,未來仍有努力空間。例如未來將可能面對外資認定與VIE (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否有漏洞之風險。最後,法規與國際接軌與調和也是需要重視,如與日本已簽訂之台日投保協議是否有需要重新磋商之情形,也需一並考量。
與談人林嘉慧律師認為,我國外國人投資條例對於外商而言較為抽象,可預測性成份較低。多少將影響投資意願。另外針對投資後的保障,徵收之部分,現行條例第13、14條規範於草案中將被刪除,可能也會降低可預測性而影響外商投資意願。最後,林律師認為外資之進入,除了經濟部投審會之審查外,尚有針對不同產業之主管機關之審查因素,例如央行的熱錢管制、國安機關的國家安全考量等,但這些因素在本法立法意旨內卻看不出來,林律師強調這樣的立法模式缺乏明確性與透明度,未來是否透過修法或是其他措施因應此現象,值得審慎思考。
停電通知-108.6.30.(星期日)上午8:00時至下午17:00時止,本院兩館因年度高壓電保養將停電
校方排定於108.6.30.(星期日)8:00-17:00進行108年度高壓配電站保養維護檢驗,該日本院兩館將停電。檢附停電通知單,敬請詳參。
臺大法律學院107學年度畢業撥穗典禮
臺大法律學院107學年度畢業撥穗典禮
撰文者:須安妤、黃脩閔、賴禹亘
2019年6月1日的下午,台大法律學院迎來了今年的小畢典,儘管天空下著暴雨,卻澆不熄畢業生及家長們洋溢著的喜悅與幸福。
法律系小畢典係由系學會活動部負責籌辦,典禮的開場,從布幕中走出的是法律學院的大家長曾宛如老師、沈冠伶老師以及邵慶平老師,全場畢業生報以熱烈的掌聲,緊接著,葉俊榮老師、林仁光老師、王皇玉老師、陳韻如老師以及楊岳平老師,也緩緩從舞台後方出現至台前,接受全體畢業生的喝采與感謝。
在致詞的環節,葉俊榮教授首先上台,給予畢業生最誠摯的祝福。教授在致詞時說到,每個學生都必須重視自己的態度,因為態度呈現每個人的人生觀,也體現出他在未來變動的社會中將如何認事用法。
隨後,曾宛如教授上台致詞,教授告訴同學:「老師們告訴你們的不過是他們的人生經驗而已,只是從我們的觀點告訴同學怎麼樣比較好,但也不能完全適用。如果多年後你們再度回來,我只會問你們『這麼多年過去了,你過得好還是不好?』因為,判斷一個人的價值不在於他最後做了怎樣的事情,而在於他是不是心善,覺得值不值得。」
此次的畢業生致詞,是由財法組林彥廷同學、司法組林承慶同學、法學組張宸瑋同學代表全體畢業生上台致詞。三位致詞同學都對四年的大學生活,做出完整的回顧與重整,致詞內容充滿對即將遠去的不捨、對同伴的相互勉勵以及對教授們的誠摯感謝。
致詞過後是頒發畢業證書的環節,由畢業生張臺元同學、何蔚慈同學、陳仕麒同學代表全體領取畢業證書。緊接著便是典禮的重頭戲—撥穗。今年蒞臨撥穗典禮的老師包含曾宛如老師、葉俊榮老師、林仁光老師、沈冠伶老師、黃昭元老師、王皇玉老師、邵慶平老師、陳韻如老師、蘇慧婕老師以及楊岳平老師。撥穗典禮所象徵的意義是稻穗或麥穗成熟,當教授把畢業生學士帽上黑烏烏的流蘇從右側撥到左側,就代表畢業生已學有所成,得以展翅高飛。
今年的畢業典禮做了許多創新與改變,活動部沈培源、闕嘉萱同學,發揮他們的創意,將教授的祝福影片以幽默卻不失感性的方式呈現出來。另外,活動部的同學們也設計了傳情小卡,讓畢業生寫下對家長、同學們的感謝,並於家長休息室外展出。此外,大四陳宛宜同學帶領著一群畢業生,為畢典排練了一段活潑、充滿畢業氛圍的舞蹈以及rap,為典禮掀起一陣高潮。
最後,典禮就在畢業生將學士帽往空中一丟的拋物線中靜止,並宣布典禮圓滿落幕。在此特別感謝小畢典負責人:簡澤濠活動部長、須安妤副部長、洪渝婷副部長及系學會活動部所有幫忙的同學,系學會會長黃脩閔,以及小畢典畢業生代表:張臺元學長、陳仕麒學長、何蔚慈學長。
【108-1法律學院 密集外語課程客座教授兼任助理(勞雇型)徵聘公告】
【108-1法律學院 密集外語課程客座教授兼任助理(勞雇型)徵聘公告】
申請資格:本院研究所在學學生。
具備條件及限制:
英語說、寫流利,可與外籍教授溝通。
*兼任校內其他單位助理、院內行政助理、教學助理工作者亦可申請。
聘僱期間: 請參考附件客座教授名單,一人得擔任一群組。
工作內容:
(1)處理密集課程客座教授教學、設備借用、活動紀錄等課程相關事務。
(2)客座教授抵臺前聯繫、抵臺後協助熟悉生活環境、視需求安排交通、陪同參觀臺灣風土民情文化景點。
經費來源及助理類型:
學務處研究生獎勵金-勞雇型兼任助理薪資,
每月新台幣8,000元(需扣除應自負之勞健保費等)。
申請應繳交資料:
(1)申請表乙份。
(2)教務處核發之歷年成績單影本乙份。
(3)英語文檢定證書
申請方式:
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點前,繳交紙本申請資料至霖澤館6樓院辦,並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審查方式:
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將個別通知面試時間地點;
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30 客座教授Prof. Lee Epstein 專題演講The Evolving U.S. Supreme Court
05/30 客座教授Prof. Lee Epstein 專題演講The Evolving U.S. Supreme Court
5月30日,本院邀請客座教授Lee Epstein於霖澤館1506教室演講,講題為「The Evolving U.S. Supreme Court」。Epstein教授來自本院姊妹院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研究興趣與專長為憲法領域,尤其是關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實證研究。Epstein教授本學期(107-2)在本院開設英文授課之「Judicial Behavior」課程。
本場演講由副院長沈冠伶教授主持。Epstein教授先行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選舉方法,以及目前九位大法官之簡介。之後從去年全球矚目之Brett Kavanaugh 法官任命案切入,說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中,自由派與保守派平衡之歷史與重要性。接著論述在Kavanaugh 法官就任後,兩派平衡的改變在數項重要議題上可能的影響。Epstein教授分別分析墮胎權、擁槍權以及少數民族保障名額相關議題。透過簡介美國著名案例,以及相關權利在最高法院判決的發展脈絡,Epstein教授分享了上述爭議議題的現況以及未來的演進方向,使本院同學了解美國憲法領域最先進的發展方向。
Epstein教授最後分享了美國開國元勳Alexander Hamilton之名言作為結論,認為不論最高法院保守與自由派比例如何變動,最高法院將不會過分背離民意與基本價值,但細節的發展值得持續觀察。在提問時間中本院同學踴躍發言,討論議題從最高法院法官提名制度改革可能性,到對於法官之問責機制等,Epstein教授慷慨分享意見,加深與所有同學們的交流。
2019年清華大學法學院國際仲裁模擬法庭辯論賽,本院代表隊榮獲團體賽季軍!
本院代表隊(二位辯士:法律三郭昀柔、法研一李姉璇)於2019年5月17日至19日赴北京參與清華大學法學院國際仲裁模擬法庭辯論賽,經過預賽兩場比賽後,與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四隊進入準決賽,最終取得季軍(Second Runner-up)之佳績。
「2019年清華大學法學院國際仲裁模擬法庭邀請賽」(The 2019 Tsinghu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Moot)(https://www.tsinghua.edu.cn/publish/law/3566/2019/20190522153524010246449/20190522153524010246449_.html)是一項面向兩岸法學院校的模擬法庭競賽,以國際投資仲裁為比賽內容,由清華大學法學院主辦、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贊助支持。本次賽事全程以英文進行,參賽隊伍包括北京大學、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復旦大學、上海大學、天津大學、清華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廈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與本院共12院校。
3/14-3/15 The joint conference between University of Hamburg, Kyoto University, and NTU Law.
On 3/14-3/15 The joint conference between University of Hamburg, Kyoto University, and NTU was held at Tsai Lecture Hall, NTU College of Law.
108年度法律學系博士班入學口試名單及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公告
108年度法律學系博士班入學口試名單及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公告
一、 口試日期:108年05月22日(三)
二、 報到地點:霖澤館6樓第二會議室
三、 口試地點:霖澤館7樓1701、1702、1703、1709教室
四、 注意事項:
1、口試當天請衡量時間,切勿遲到,並請於個人口試時間前15分鐘辦理報到,超過個人口試時間則取消口試資格。
2、甲組考生請攜帶身份證件、准考證明書及外國語文能力測驗證明正本供查驗。乙組考生請攜帶身份證件及准考證明書。
五、 錄取參加口試資格及其他事項請參見簡章,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詢問。承辦人員:吳姿穎助教,(02)3366-8912。
108學年度博士班入學口試名單
甲組
准考證號碼 | 姓名 |
A011001 | 林○○ |
A011002 | 鄭○○ |
A011003 | 謝○○ |
A011005 | 廖○○ |
A011008 | 林○○ |
A011010 | 李○○ |
乙組
准考證號碼 | 姓名 |
A021002 | 張○○ |
*名單依照准考證號碼排列
108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
准考證號碼 | 姓名 | 口試時間 | 口試地點 | 報到地點 |
A011001 | 林○○ | 14:00-14:15 |
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 1701教室 |
法律學院霖澤館六樓 第二會議室 |
A011005 | 廖○○ | 14:16-14:31 | ||
A011010 | 李○○ | 14:00-14:15 |
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 1702教室 |
|
A021002 | 張○○ | 14:16-14:31 | ||
A011002 | 鄭○○ | 14:00-14:15 |
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 1703教室 |
|
A011008 | 林○○ | 14:16-14:31 | ||
A011003 | 謝○○ | 14:15-14:30 |
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 1709教室 |
法律系辦公室 敬啟
5/10(五)「堉璘獎學金-臺灣大學」培育計畫之簽約記者會
5月10日上午,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理學院、工學院及管理學院,共同舉辦簽署「堉璘獎學金-臺灣大學」培育計畫之簽約記者會。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將捐款新台幣4億5千萬元,在未來5年內提供450名臺大學生到國外交換、實習、訪問或攻讀知名大學碩、博士學位。
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林鴻南表示:該獎學金之宗旨係為了讓學生能獲得獎學金到國外深造,致力改善臺灣當前及未來所面臨的六大問題,包括高齡化社會、臺灣的區域定位、產業創新與轉型、面對移工移民、建構知識社會及媒體識讀挑戰。以實踐基金會勤奮、誠信、思源之宗旨。
本院曾宛如院長於典禮中致詞表示:臺灣大學的學生如同校園內椰林大道的椰子樹,長的高要看的更遠。期許藉由獎學金培養學生利他性格,深入了解特定議題並提出對策,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力。
本院沈冠伶副院長、邵慶平副院長、李茂生教授(刑法中心召集人)、姜皇池教授(公法中心召集人)、莊世同教授(基法中心召集人)、王能君副教授(商法中心召集人)、顏佑紘助理教授(民法中心代表)及王皇玉教授、徐婉寧副教授以及大學部、碩士班、科法所學生代表等出席簽約記者會共襄盛舉。
感謝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提供資源,鼓勵學生追夢,以達成培育人才並共同努力創造社會之福祉。
自由時報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85725
108年5月29日防災教育宣導
108上半年防災教育宣導訂於108年5月29日(三)下午2:00起,歡迎本院師生有興趣者,請準時自行入場參加並簽到(提供大學部服務學習時數)。
課程地點為:本院霖澤館六樓第三會議室
課程會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派專業講師進行說明
課程日期時間: | 2019/5/29 |
下午:2:00~4:30 | |
課程內容: | 防災教育宣導講師,滅火器操作示範,CPR或哈姆立克法教學 |
場所地址: | 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 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6F第三會議室 |
預計參與人數: | 20人 |
申請單位名稱: | 臺大法律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