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穎 吳

姿穎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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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學期法律學院「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說明(第二次公告)

 

 一、為增進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並培養臺大人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本助學金為生活學習助學金,非勞雇關係,申請合格之同學,則於本院負責相關服務。

二、學習時間:自1139月至1141月為止;應屆畢業生者,至畢業月份為止。

三、資格:限本校學生,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過者除外。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法律學院辦公室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受領:

 ()本國籍學生或僑生。

 ()非在職生。

 ()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請檢附證明)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檢附兄弟姊妹學生證影本)

  3.單親家庭。(檢附戶籍謄本)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檢附助學貸款申請表)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6.配合度高,主動積極,認真學習,負責盡職,與人為善,樂於服務。

* 若申請同學已持有政府單位所發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已取得政府單位核發之113年度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應逾()114131)的同學即可免附父、母、本人暨配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

 ()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相關資料及系統,必須提供新式居留證號)。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請出具成績單影本。

    ()守時、有責任感、配合度佳、有效率、做事積極細心者。

 四、助學金額:依學校規定,每月6000 (自正式錄取月起算)

 五、服務學習內容:1.接聽電話,電話詢答及轉接服務。2.公文交換、影印、傳送及建檔。3.環境清潔養成及4.文具/清潔用品/禮品/外借設備清點。5.教休室物品添補服務。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之服務學習。參與服務助學生須配合排班,學期初須配合本院安排參加期初說明會,至臺大學演講網:我的學思歷程觀賞爭務學習影片暨撰寫心得報告。學期末撰寫心得報告並於每月進行服務考核,考核不通過,次月起本院得取消其獎助學金資格。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每月與期末將依配合度與表現進行考核,作為次月與下學期繼續之依據。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815日(四)下午3時止。錄取人數未額滿再開放下一梯次。

 七、申請流程:

請上myNTU「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於申請期限內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辦公室吳瑞玲小姐處或於時限內以電子檔(須將所有資料合併為一個檔)傳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請自行確認承辦人已於時限內收到相關資料)

1.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2.     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12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父、母及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不收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等類似證明)、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檢附)以利檢覈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

3.     學生證正面影本

4.     本人之郵局、玉山銀行、華南銀行(擇一)存摺影本

5. 本學期(112-2)成績單影本(若本學期成績單尚未出來,可先繳112-1之成績單影本,待開學後再補繳112-2之成績單影本。

   待本院書面審查並考量需求度及配合度等各項因素後,擇優通知或錄取,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請接獲通知者務必依據規定及通知辦理相關事宜。 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參閱以下網址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活動記錄表: 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4 ﹝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advisory.ntu.edu.tw﹝生輔組網頁-學生專用服務﹞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系統」: https://my.ntu.edu.tw/internMng/

113-1學期法律學院「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為增進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並培養臺大人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本助學金為生活學習助學金,非勞雇關係,申請合格之同學,則於本院負責相關服務。
二、學習時間:自1139月至1141月為止;應屆畢業生者,至畢業月份為止。
三、資格:限本校學生,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過者除外。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法律學院辦公室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受領:
 ()本國籍學生或僑生。
 ()非在職生。
 ()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請檢附證明)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檢附兄弟姊妹學生證影本)
  3.單親家庭。(檢附戶籍謄本)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檢附助學貸款申請表)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6.配合度高,主動積極,認真學習,負責盡職,與人為善,樂於服務。
* 若申請同學已持有政府單位所發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已取得政府單位核發之113年度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應逾()114131)的同學即可免附父、母、本人暨配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
 ()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相關資料及系統,必須提供新式居留證號)。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請出具成績單影本。
    ()守時、有責任感、配合度佳、有效率、做事積極細心者。
 四、助學金額:依學校規定,每月6000 (自正式錄取月起算)
 五、服務學習內容:1.接聽電話,電話詢答及轉接服務。2.公文交換、影印、傳送及建檔。3.環境清潔養成及4.文具/清潔用品/禮品/外借設備清點。5.教休室物品添補服務。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之服務學習。參與服務助學生須配合排班,學期初須配合本院安排參加期初說明會,至臺大學演講網:我的學思歷程觀賞爭務學習影片暨撰寫心得報告。學期末撰寫心得報告並於每月進行服務考核,考核不通過,次月起本院得取消其獎助學金資格。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每月與期末將依配合度與表現進行考核,作為次月與下學期繼續之依據。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88日(四)下午3時止。錄取人數未額滿再開放第二梯次。
 七、申請流程:
請上myNTU「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於申請期限內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辦公室吳瑞玲小姐處或於時限內以電子檔(須將所有資料合併為一個檔)傳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請自行確認承辦人已於時限內收到相關資料)
1.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2.     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12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父、母及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不收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等類似證明)、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檢附)以利檢覈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
3.     學生證正面影本
4.     本人之郵局、玉山銀行、華南銀行(擇一)存摺影本
5. 本學期(112-2)成績單影本(若本學期成績單尚未出來,可先繳112-1之成績單影本,待開學後再補繳112-2之成績單影本。
   待本院書面審查並考量需求度及配合度等各項因素後,擇優通知或錄取,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請接獲通知者務必依據規定及通知辦理相關事宜。 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參閱以下網址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活動記錄表: 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4 ﹝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advisory.ntu.edu.tw﹝生輔組網頁-學生專用服務﹞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系統」: https://my.ntu.edu.tw/internMng/

本院於5/25日下午,在國際會議廳舉辦112學年度法律學院畢業典禮。

或許是遭逢疫情,彼此更珍惜相聚的機會,本次畢業典禮,共有超過230位同學報名參加。王皇玉院長、吳從周副院長、黃詩淳副院長及4位師長也來到現場,給予畢業生們支持。此外,也有多達7位師長,應邀提前錄製祝福影片,以不同的方式參與本次的活動。

在典禮致詞環節的最後,王皇玉院長也依慣例為本屆畢業生獻唱一首畢業歌「風箏」,現場歡聲雷動。

本屆的畢業生致詞代表分別為法研所崔家瑋、科法所吳宣曄、法學組蔡嘉弘、財法組卓鄀葳、財法組陳品璇。他們談到學校生活的多采多姿,談到對於改變的想像,鼓舞本屆畢業生去完成造福更多生命的事業,令人感動。

致詞結束後,畢業生代表們從院長手中接過畢業證書,接著在教授們的祝賀下,輪流進行撥穗。一次次的快門聲,為畢業生和家長們留下永恆感動。

撥穗結束後,畢業生們往中間聚攏,隨著司儀的倒數向上拋擲學士帽,象徵著本次法律學院畢業典禮的圓滿結束。

祝福全體畢業生,畢業快樂!

本院代表隊於2024年6月舉辦之第二十二屆John H. Jackson WTO模擬法庭辯論賽的世界賽中,從全球73個參賽隊伍、24個世界賽晉級隊伍中脫穎而出,晉級最終八強賽,取得世界前八強的佳績。本院代表隊亦奪得世界賽最佳被告訴狀獎、最佳總體訴狀獎。

 

本屆辯論隊隊員:

鄭皓文(法律研究所商法組二年級)、張娗華(科法所一年級)、

李昀軒(法研所國際法學組二年級)、王上文(法律系司法組四年級)。

學生教練:

留鴻智(法研所公法組三年級 )、黃致祺(法律系財經法學組三年級)。

指導老師:楊岳平副教授。

 

 

一、申請資格:
 
本校博士班新生:113學年度(含113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3年8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一年級新生(含逕博)且為本地生之同學(國際學位生請洽國際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三)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二、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辦理提前入學者,自入學當年度二月一日起至第三年一月底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三、續領資格
(一)續領舊生:本獎學金獲獎學生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辦理提前入學者,於每年一月底為其學年結束),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或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
(二)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三)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再恢復:
1.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2.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3.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5.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6.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Tuesday, 11 June 2024 09:49

WTO中心2025年SIEL研討會徵稿

113年度法律學系博士班入學口試名單及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公告


一、 口試日期:113年05月22日(三)


二、 報到地點: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


三、 口試地點:霖澤館7樓1701、1702、1703教室


四、 注意事項:


1、 口試當天請衡量時間,切勿遲到,並請於個人口試時間前15分鐘辦理報到,超過個人口試時間則取消口試資格。


2、 甲組考生請攜帶身份證件、准考證明書及外國語文能力測驗證明正本供查驗。乙組考生請攜帶身份證件及准考證明書。


五、 錄取參加口試資格及其他事項請參見簡章,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詢問。承辦人員:吳姿穎助教,(02)3366-8912。

 

113學年度博士班入學口試名單

甲組

准考證號碼

姓名

A011001

李○○

A011004

王○○

乙組

准考證號碼

姓名

A021002

黃○○

 

*名單依照准考證號碼排列

 

113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口試時間

口試地點

報到地點

A021002

黃○○

13:30-13:45

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

1701教室

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

第一會議室

A011004

王○○

13:30-13:45

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

1702教室

A011001

李○○

13:30-13:45

法律學院霖澤館七樓

1703教室

 

法律系辦公室  敬啟

 

 

講題Topic: The Strength of Bad Ties: Modeling Tying Caselaw Since the Sherman Act
 
講者Speaker: Prof. Felix Chang, Professor, College of Law, Cincinnati University

主持人Host: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楊岳平副教授

與談人Discussant: 公平交易委員會顏雅倫委員

日期Date: May 20, 2024
 
時間Time: 12:30-14:00

地點Venue: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 7F, Room 1710, Tsai Lecture Hall, College of Law, NTU

本活動提供台大學生大學、碩博士服務學習時數。

This public lecture is eligible for service learning or graduation hours to both undergraduates and postgraduates.

名額有限,報名從速 Limited slots available, register now: https://forms.gle/nqvyTf6sqA4HG5VDA

※ This public lecture will be held in English
 
 
Monday, 06 May 2024 11:20

法務處113年研究助理徵才

國立臺灣大學法務處徵研究助理2名

一、應徵條件

本校法律研究所在學研究生(碩博士班皆可)

 

二、工作內容:

1.校內法規修訂之檢核。

2.其他相關事項。

三、工作地點:原則於臺灣大學法務處(禮賢樓4樓405室),可視狀況遠距作業

 

四、聘用時間:113年7月起聘

 

五、待遇:按時計酬,每小時240元,每月工時約20-50小時。

六、應徵方式:

1.歡迎有意應徵者備妥:

  (1)個人簡歷(含自傳)。

  (2)大學期間成績單。

 

2.以上資料請以電子檔方式於113615日前寄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張意芸小姐或以紙本親送法務處(禮賢樓4樓405室),信件主旨請載明「應徵研究助理」。

  本處將先書面審核並通知適合人選面試,如未通過書面審核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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