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防疫公告
校園防疫公告
主旨:自2月14日開學起,本院館舍之防疫門禁管理如說明,依實際運作再滾動調整。
說明:
一、自本(111)年 2月 14日(星期一)開學起,恢復兩館舍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5點)一樓開大門及防疫桌派員(保全、防疫助理)留守。
二.人員進入館舍須1.量測體溫2.證件刷卡或紙本登記之實聯制3.戴口罩,以共同維護大家健康安全。
法律學院 敬啟111.2.11.
法律學院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之推薦公告
公 告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為辦理本院第十任院長之遴選,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之推薦,依本院院長遴選辦法第9條規定及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111年1月17日會議決議,公告相關事宜如下:
一、院長候選人之資格:
- 須具有前瞻性教育理念、相當學術成就、高尚品德 及良好領導溝通能力,並具教授資格者。
- 本校專任教授最近一次評鑑不通過者,不得擔任院長候選人。
- 候選人非本院教授者,就任院長時,須為本院占缺專任教授。
二、推薦方式:
院長候選人應有五位以上推薦人連署,其中至少二人為本院占缺專任教師。
三、應備文件:
- 連署推薦書
- 院長候選人基本資料表
- 院務構想企畫書
上述文件之表格(如附件),請進入本院主頁後,點選「最新消息」項下「法律學院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之推薦公告」下載表格內容詳實填寫。
網址:http://www.law.ntu.edu.tw/index.php
四、收件送達截止時間及地點:
111年3月8日下午五時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須送達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地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霖澤館6樓)陳聰富院長收。
五、視疫情狀況,於必要時召開線上會議進行面談及投票。
六、其他相關事項請參照本院院長遴選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聯絡人:吳玉芳秘書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電話:(02)3366-8905、傳真:(02)3366-8904
本院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之候選人推薦
公 告
為辦理本院校長遴選委員會「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之推薦,相關事宜如下:
一、推薦期間:自111年1月12日起至1月18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111年1月18日下午5時前須送達。
三、送件方式:
1.掛號郵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吳玉芳秘書收,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
2.電子檔: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四、附件
1.本院校長遴選委員會教研人員代表候選人及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候選人提名及選舉辦法
2.校長遴選委員會本院代表候選人推薦表
謹公告如上,敬請惠予推薦。
法律學院 敬啟111.1.12
聯絡人:吳玉芳秘書 (02)3366-8905
國立臺灣大學法務處徵研究助理1名
國立臺灣大學法務處徵研究助理1名
一、應徵條件:
本校法律研究所在學研究生(碩博士班皆可)
二、工作內容:
1.校內法規修訂之檢核。
2.其他相關事項。
三、工作地點:原則於臺灣大學法務處(禮賢樓4樓405室),可視狀況遠距作業
四、聘用時間:111年3月上旬起聘
五、待遇:按時計酬,每小時240元,每月工時約30-50小時。
六、應徵方式:
1.歡迎有意應徵者備妥:
(1)個人簡歷(含自傳)。
(2)大學期間成績單。
2.以上資料請以電子檔方式於111年2月10日前寄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張意芸小姐或以紙本親送法務處(禮賢樓4樓405室),信件主旨請載明「應徵研究助理」。
本處將先書面審核並通知適合人選面試,如未通過書面審核不另通知。
2022年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捐贈臺大法律學院 學生獎學金及海外實習—推薦名單公告
2022年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捐贈臺大法律學院
學生獎學金及海外實習
推薦名單公告
姓名 | 學號 |
彭○耘 | R*****091 |
張○儒 | R*****084 |
許○瑄 | R*****105 |
林○叡 | R*****094 |
許○詠 | R*****112 |
緊急公告-萬才館3~6樓網路暫時不通(已修復)
緊急公告
今日因網路交換器故障,萬才館3~6樓網路暫時不通,正緊急搶修中,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法律學院
110-2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開放申請
110-2學期「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為增進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並培養臺大人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二、學習時間:自111年2月至111年6月為止;應屆畢業生者,至畢業月份為止。
三、資格:
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銷過者除外。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法律學院辦公室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受領:
(一)本國籍學生或僑生。
(二)非在職生。
(三)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請提出書面說明,並附相關學生證件影本為附件。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 若申請同學已持有政府單位所發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免附父、母、本人暨配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
(四)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請出具成績單影本。
四、名額與助學金額:四名,每人每月六千元 (自正式錄取起算)
五、服務學習內容:
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之服務學習。學期初至臺灣大學服務學習知識講堂參與課程http://ctld.ntu.edu.tw/digital/service/,學期末撰寫心得報告並進行期末考核。
六、申請期限:
開放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月8日(五)下午3時止。未額滿再開放第二梯次。
七、申請流程:
請上myNTU「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於111年1月8日(五)下午3時前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辦公室吳瑞玲小姐處或於時限內以電子檔傳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並請自行確認承辦人已於時限內收到相關資料)。
1.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2. 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最近一年度(本學期為109年)父、母及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檢附)以利檢覈,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
3. 學生證正面影本
4. 本人之郵局、玉山銀行、華南銀行(擇一)存摺影本
5. 前一學期(即110-1)成績單影本,若成績單尚未公布,可先繳109-2學期之成績單(一年級同學可先免附成績單),錄取後均須依規定補繳110-1學期成績單影本,若未達標,則取消錄取資格
待本院書面審查並考量需求度及配合度等各項因素後,再另行通知是否面試及後續處理程序,請接獲通知者務必依據規定及時間辦理相關事宜。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參閱以下網址:
(一)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活動記錄表: https://advisory.ntu.edu.tw ﹝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二)「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advisory.ntu.edu.tw﹝生輔組網頁-學生專用服務﹞
(三)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系統」: https://host.cc.ntu.edu.tw/internMng/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告
主 旨:公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第十任院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
依 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遴選辦法
公告事項:
有關本院第十任院長遴選委員會「院內委員」及「院外委員」選舉結果,依遴選辦法規定已正式成立遴選委員會,13位委員名單依姓名筆劃排序如下:
王泰升委員、汪信君委員、林子儀委員、邵慶平委員、柯格鐘委員、孫迺翊委員、莊世同委員、許政賢委員、陳自強委員、陳昭如委員、曾宛如委員、黃詩淳委員、蔡明誠委員
法律學院 敬啟 1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