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穎 吳

姿穎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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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慶辰法律事務所 法律英文寫作聯合競賽 徵稿活動
 
寫作獎學金等你/妳來挑戰!!
 
 
詳情見附件活動辦法說明!
 
◎收件日期為1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以助教郵電信箱收件截止時間24:00。

◎信件標題請寫明:[寫作比賽報名] 系級_姓名

◎稿件電子檔檔名 : 系級_姓名

(稿件為匿名審查,文章內切勿提及姓名、學號之類的資訊)

◎稿件請寄至: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吳姿穎助教
Monday, 23 September 2024 16:21

【轉知活動】9/26 德語文學與法律

東吳大學德國文化學系萬壹遵副教授兼系主任演講,歡迎同學踴躍參加!
 
陳韻如老師、張俐璇老師邀請東吳大學德國文化學系萬壹遵副教授兼系主任,舉行一場專題演講。歡迎同學踴躍前往聆聽!
 
講者:萬壹遵老師(東吳大學德國文化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主持:陳韻如老師(臺大法律系副教授)、張俐璇老師(臺大臺文所副教授)
時間:2024年09月26日(四)16:00-16:50
地點:臺灣文學基地「遇見卡夫卡」特展
 
※本場演講不計入碩博演講時數!

113-1學期法律學院「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說明(第二次公告)

 

 一、為增進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並培養臺大人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本助學金為生活學習助學金,非勞雇關係,申請合格之同學,則於本院負責相關服務。

二、學習時間:自1139月至1141月為止;應屆畢業生者,至畢業月份為止。

三、資格:限本校學生,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過者除外。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法律學院辦公室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受領:

 ()本國籍學生或僑生。

 ()非在職生。

 ()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請檢附證明)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檢附兄弟姊妹學生證影本)

  3.單親家庭。(檢附戶籍謄本)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檢附助學貸款申請表)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6.配合度高,主動積極,認真學習,負責盡職,與人為善,樂於服務。

* 若申請同學已持有政府單位所發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已取得政府單位核發之113年度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應逾()114131)的同學即可免附父、母、本人暨配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

 ()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相關資料及系統,必須提供新式居留證號)。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請出具成績單影本。

    ()守時、有責任感、配合度佳、有效率、做事積極細心者。

 四、助學金額:依學校規定,每月6000 (自正式錄取月起算)

 五、服務學習內容:1.接聽電話,電話詢答及轉接服務。2.公文交換、影印、傳送及建檔。3.環境清潔養成及4.文具/清潔用品/禮品/外借設備清點。5.教休室物品添補服務。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之服務學習。參與服務助學生須配合排班,學期初須配合本院安排參加期初說明會,至臺大學演講網:我的學思歷程觀賞爭務學習影片暨撰寫心得報告。學期末撰寫心得報告並於每月進行服務考核,考核不通過,次月起本院得取消其獎助學金資格。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每月與期末將依配合度與表現進行考核,作為次月與下學期繼續之依據。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815日(四)下午3時止。錄取人數未額滿再開放下一梯次。

 七、申請流程:

請上myNTU「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於申請期限內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辦公室吳瑞玲小姐處或於時限內以電子檔(須將所有資料合併為一個檔)傳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請自行確認承辦人已於時限內收到相關資料)

1.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2.     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12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父、母及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不收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等類似證明)、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檢附)以利檢覈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

3.     學生證正面影本

4.     本人之郵局、玉山銀行、華南銀行(擇一)存摺影本

5. 本學期(112-2)成績單影本(若本學期成績單尚未出來,可先繳112-1之成績單影本,待開學後再補繳112-2之成績單影本。

   待本院書面審查並考量需求度及配合度等各項因素後,擇優通知或錄取,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請接獲通知者務必依據規定及通知辦理相關事宜。 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參閱以下網址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活動記錄表: 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4 ﹝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advisory.ntu.edu.tw﹝生輔組網頁-學生專用服務﹞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系統」: https://my.ntu.edu.tw/internMng/

113-1學期法律學院「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為增進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並培養臺大人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本助學金為生活學習助學金,非勞雇關係,申請合格之同學,則於本院負責相關服務。
二、學習時間:自1139月至1141月為止;應屆畢業生者,至畢業月份為止。
三、資格:限本校學生,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過者除外。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法律學院辦公室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受領:
 ()本國籍學生或僑生。
 ()非在職生。
 ()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請檢附證明)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檢附兄弟姊妹學生證影本)
  3.單親家庭。(檢附戶籍謄本)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檢附助學貸款申請表)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6.配合度高,主動積極,認真學習,負責盡職,與人為善,樂於服務。
* 若申請同學已持有政府單位所發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已取得政府單位核發之113年度低收.中低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有效期限應逾()114131)的同學即可免附父、母、本人暨配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
 ()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相關資料及系統,必須提供新式居留證號)。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請出具成績單影本。
    ()守時、有責任感、配合度佳、有效率、做事積極細心者。
 四、助學金額:依學校規定,每月6000 (自正式錄取月起算)
 五、服務學習內容:1.接聽電話,電話詢答及轉接服務。2.公文交換、影印、傳送及建檔。3.環境清潔養成及4.文具/清潔用品/禮品/外借設備清點。5.教休室物品添補服務。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之服務學習。參與服務助學生須配合排班,學期初須配合本院安排參加期初說明會,至臺大學演講網:我的學思歷程觀賞爭務學習影片暨撰寫心得報告。學期末撰寫心得報告並於每月進行服務考核,考核不通過,次月起本院得取消其獎助學金資格。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每月與期末將依配合度與表現進行考核,作為次月與下學期繼續之依據。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88日(四)下午3時止。錄取人數未額滿再開放第二梯次。
 七、申請流程:
請上myNTU「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於申請期限內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辦公室吳瑞玲小姐處或於時限內以電子檔(須將所有資料合併為一個檔)傳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請自行確認承辦人已於時限內收到相關資料)
1.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2.     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12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父、母及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不收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等類似證明)、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檢附)以利檢覈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
3.     學生證正面影本
4.     本人之郵局、玉山銀行、華南銀行(擇一)存摺影本
5. 本學期(112-2)成績單影本(若本學期成績單尚未出來,可先繳112-1之成績單影本,待開學後再補繳112-2之成績單影本。
   待本院書面審查並考量需求度及配合度等各項因素後,擇優通知或錄取,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請接獲通知者務必依據規定及通知辦理相關事宜。 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參閱以下網址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活動記錄表: https://advisory.ntu.edu.tw/CMS/Page/184 ﹝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advisory.ntu.edu.tw﹝生輔組網頁-學生專用服務﹞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系統」: https://my.ntu.edu.tw/internMng/

本院於5/25日下午,在國際會議廳舉辦112學年度法律學院畢業典禮。

或許是遭逢疫情,彼此更珍惜相聚的機會,本次畢業典禮,共有超過230位同學報名參加。王皇玉院長、吳從周副院長、黃詩淳副院長及4位師長也來到現場,給予畢業生們支持。此外,也有多達7位師長,應邀提前錄製祝福影片,以不同的方式參與本次的活動。

在典禮致詞環節的最後,王皇玉院長也依慣例為本屆畢業生獻唱一首畢業歌「風箏」,現場歡聲雷動。

本屆的畢業生致詞代表分別為法研所崔家瑋、科法所吳宣曄、法學組蔡嘉弘、財法組卓鄀葳、財法組陳品璇。他們談到學校生活的多采多姿,談到對於改變的想像,鼓舞本屆畢業生去完成造福更多生命的事業,令人感動。

致詞結束後,畢業生代表們從院長手中接過畢業證書,接著在教授們的祝賀下,輪流進行撥穗。一次次的快門聲,為畢業生和家長們留下永恆感動。

撥穗結束後,畢業生們往中間聚攏,隨著司儀的倒數向上拋擲學士帽,象徵著本次法律學院畢業典禮的圓滿結束。

祝福全體畢業生,畢業快樂!

本院代表隊於2024年6月舉辦之第二十二屆John H. Jackson WTO模擬法庭辯論賽的世界賽中,從全球73個參賽隊伍、24個世界賽晉級隊伍中脫穎而出,晉級最終八強賽,取得世界前八強的佳績。本院代表隊亦奪得世界賽最佳被告訴狀獎、最佳總體訴狀獎。

 

本屆辯論隊隊員:

鄭皓文(法律研究所商法組二年級)、張娗華(科法所一年級)、

李昀軒(法研所國際法學組二年級)、王上文(法律系司法組四年級)。

學生教練:

留鴻智(法研所公法組三年級 )、黃致祺(法律系財經法學組三年級)。

指導老師:楊岳平副教授。

 

 

一、申請資格:
 
本校博士班新生:113學年度(含113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3年8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一年級新生(含逕博)且為本地生之同學(國際學位生請洽國際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三)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二、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辦理提前入學者,自入學當年度二月一日起至第三年一月底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三、續領資格
(一)續領舊生:本獎學金獲獎學生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辦理提前入學者,於每年一月底為其學年結束),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或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
(二)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三)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再恢復:
1.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2.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3.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5.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6.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Tuesday, 11 June 2024 09:49

WTO中心2025年SIEL研討會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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