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俊哲基金會(清寒)獎學金申請開始
主旨:施俊哲基金會106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至 106年10月5日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 申請資格:
105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但不得有一科成績低於50分﹚、操行成績70分以上,且家境清苦之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並未申請或領取他單位獎學金者。
二、 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檢附105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印本、全戶戶籍謄本、並附自傳﹙需有生平、家境狀況、求學經過及對就讀法律系之抱負等敘述﹚,由本院推薦,學生請於106年10月5日前繳交文件至霖澤館6樓大學部助教提出申請。
三、 本年度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叁萬元。
【課程公告】106-1冤罪救援實務,本學期停開。
【課程公告】106-1冤罪救援實務,本學期停開,請同學多加留意,系辦不另行通知。
【課程公告】林明鏘老師行政法更改時間&教室
【課程公告】
林明鏘老師
106-1
行政法
時間為
一89(法2101)
二34(新生505)
【課程公告】薛智仁老師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停課公告
【課程公告】
薛智仁老師
106-1
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
9/11.9/12.9/13
停課乙次
【緊急公告】霖澤館因自來水進水問題臨時停水!
主旨:霖澤館因自來水進水問題臨時停水,目前請自來水公司及廠商緊急處理中,處理完成立即供水。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一橋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雙聯學位申請開始(截止日9/20)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與一橋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雙聯學位
申請公告
一、報名資格:臺大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科法所在學學生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6年9月20日(三)17:00 截止
三、申請文件:
(1)JLPT日本語檢定N1合格證明影本
(2)指導教授同意書(請下載附件)
(3)申請表,含論文題目、2000字摘要、論文章節(請下載附件)
四、收件方式
請將紙本交至霖澤館6樓系辦4號櫃台,
並將文件掃描成電子檔,寄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信箱。
106-1學期「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第二梯次申請說明
主旨:106-1學期「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第二梯次申請說明
說明:106-1學期「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開放第二梯次申請,有興趣者詳見申請說明(如附檔),並依申請說明辦理。
法治推廣服務基金會獎學金資料(大學/碩博)
財團法人法治推廣服務基金會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設置目的:為宏揚法治教育,並培育國內優秀法律人才,本會特設置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二、頒發對象:本獎學金以頒給國內公立或經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法律系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三、申請資格:1.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為八十五分以上(每學期平均成績均應在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為甲等/80分以上者。
2.同一學年未領過其他獎學金者、同時未申請其他具有排他性之獎學金者。
3.大一生及碩博一生不能使用前一年級(高三/大四/碩二)成績申請。
四、頒發標準:1.本獎學金每學年頒給合於申請條件之大學院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每校至少一名,每名頒給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正,由本會自申請學生中擇優選定之。申請合格人數超過十五人以上者,加頒發第二名同學獎學金一萬元。
2.合於申請條件,未獲頒獎學金者,本會酌予獎勵之。
五、申請程序: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檢同前一學年學科總平均、操行、體育成績單等(需加蓋學校教務處或註冊組之專用章)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交由各校統一收齊後掛號郵遞本會審查,學生個人申請恕不受理。申請資料除成績單外,一律使用A4尺寸製作。研究所學生請註明碩博士班及年級,大學部學生請註明大學部及年級。碩博士生如無選修體育課,本會視情況酌予審查之。
六、申請期間:106年9月1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繳件處:霖澤館6樓4號櫃檯。
八、要點修訂:本要點第三點至第六點之規定,董事長得視實際狀況修正之,並報請董事會備查。
九、施行日期:本要點經奉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106年元大清寒優秀人才獎學金資訊(大學/碩士)
法律學院約用人員 徵才公告表
國立臺灣大學約用人員徵才公告表 | |||
單位/職缺名稱 | 法律學院 - 幹事 | ||
核准遞補 約用人員日期 |
民國106年9月25日 | 需求人數 | 1 名 |
職缺公告期間 | 民國106年8月15日至民國106年9月11日 | ||
資格條件 | 學歷: □高中職 □專科■大學 □碩士□博士 | ||
語文條件:□無 □相當全民英檢初級■相當全民英檢中級 □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 □日文 □德文 □法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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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能:■Word ■Excel ■PowerPoint □其他 | |||
特質能力:有英語流暢溝通能力,具溝通協調、服務熱忱並能與人合作之人格特質。 | |||
證照要求:無 | |||
其他條件: | |||
工作項目/ 職務說明 |
1.國際學生申請 2.交換學生(國外交換校學生申請來台/本院學生申請出國) 3.訪問學人申請、學人演講、學人接待、帳務管理 4.其他交流相關業務。 5. 臨時交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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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106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 (辦公室位辛亥路與復興南路交會之臺大辛亥校門入口左邊第一棟霖澤館6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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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月薪31621元至33784元 | ||
應徵方式 |
1.檢具文件: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綜合業務組→約用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裝訂為原則,以郵寄或專人方式並請於106年9月11日下午5點前須送達(逾時不收)至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法律學院(霖澤館6樓)吳秘書收。 2.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幹事。 3.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4.面試通過即日上班,無法配合者,請勿投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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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聯絡人:吳秘書 電話: 02-33668905 E-mail: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 ||
約用人員 履歷表 |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able4/70032.doc 常用表單→綜合業務組→約用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