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2

系辦助理

申請資格

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博士班在學生,以及科法所在學生。(條件限制將依各學期公告為準)

工作時間

每週三班次(12小時)或每週兩班次(8小時)。錄取後依雙方協商排定之班表上班。
上午班為9:00至13:00、下午班為13:00至17:00。

工作內容

協助處理院系所行政事務。

審查方式

本次徵選審查作業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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