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109-2學期「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說明

109-2學期「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說明

 
一、為增進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並培養臺大人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以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設置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二、學習時間:自1102月至1106月為止;應屆畢業生者,至畢業月份為止。
三、資格:
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過者除外。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法律學院辦公室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受領:
()本國籍學生或僑生。
()非在職生。
()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請提出書面說明,並附相關學生證件影本為附件。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 若申請同學已持有政府單位所發給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免附父、母、本人暨配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清單。
()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請出具成績單影本。
四、名額與助學金額:四名,每人每月六千元 (自正式錄取起算)
五、服務學習內容:
每人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之服務學習。學期初至臺灣大學服務學習知識講堂參與課程http://ctld.ntu.edu.tw/digital/service/,學期末撰寫心得報告並進行期末考核。
六、申請期限:
第一梯次開放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127日()下午3時止。未額滿再開放第二梯次。
七、申請流程:
請上myNTU「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並於110127日()下午3時前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辦公室吳瑞玲小姐處或於時限內以電子檔傳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並請自行確認承辦人已於時限內收到相關資料)
1.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2.     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最近一年度(本學期為108)父、母及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3個月內戶籍謄本(學生/配偶與父、母不同戶籍者須分檢附)以利檢覈倘父或母不在世或已離異則請檢附在世者或監護人即可
3.     學生證正面影本(新生毋須繳交成績單)
4.     本人之郵局、玉山銀行、華南銀行(擇一)存摺影本
5.  前一學期(109-1)成績單影本
   待本院書面審查並考量需求度及配合度等各項因素後,後再行通知是否面試及後續處理程序,請接獲通知者務必依據規定及時間辦理相關事宜。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請參閱以下網址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書、活動記錄表: https://advisory.ntu.edu.tw ﹝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advisory.ntu.edu.tw﹝生輔組網頁-學生專用服務﹞
(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管理系統」: https://host.cc.ntu.edu.tw/internM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