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一、宗旨: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為培養優秀法律人才,並獎助家境清寒、課業優異   之大學法律系在學學生,特設此獎助學金。

二、獎助對象:

  國內各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每學期四名,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國內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三)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或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日期:第一學期申請日期,自學期註冊日起至該年10月31日止;第二學期申請日期,自學期註冊日起至該年4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址設: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以郵戳為憑。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1000字以上自傳一份。

  (三)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四)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

  (六)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七、審核程序:

(一)初審由本基金會行政人員根據所檢附之文件是否齊件、條件是否符合篩選。

(二)複審由本基金會全體董事於董事會審定評選後決定得獎者。

(三)審查結果公布:由本基金會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公布名單於本基金會官網。

八、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第一學期每年11月底前;第二學期每年5月底前擇日頒發。

(二)頒發方式:受獎人於本基金會通知後至本基金會領取現金及獎狀。

九、附則:

   (一)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辦法經本基金會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第三屆第三次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