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107學年度「華橋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

107學年度「華橋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

 

1.申請資格:本校二年級(含)以上僑生(不含研究所)。

2.金額:每名5000元。

3.106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4.107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及助學金者。

5.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6.申請日期:107年9月11日起至9月20日止。

7.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3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8.申請手續及繳交資料請詳見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