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擬徵聘專案研究人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乙名

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擬徵聘專案研究人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乙名,有意申請者請於民國106531日下午5點前將相關資料備齊送達臺大法律學院專案辦公室(如為郵寄應於上述時間前送達本院),法律學院地址:106 台北市羅斯福路41號,電話:(02)33668909合者面試,不合者函復通知,恕不退件。
註: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之權利與義務,請詳見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法令規章人事法規)

應徵者資格

一、應徵者應具有法學博士學位;

二、應徵者應具有東南亞語系中之一種語文能力、具備基本中文對話能力、且英語能力佳

 工作項目

一、配合執行本院研發推廣及執行建教合作計畫

二、辦理國際交流活動、撰寫國際研討會論文

三、每學期至少以英語開設一門課程

 應備資料

  一、中(英)文詳歷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附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惟如已完成學位之所有要求而尚未獲正式畢業證書者,則得先繳送原就讀學校權責單位正式開具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

四、現行(前)任職機關權責單位開具之現職或經歷證明文件乙份(國外經歷證明須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