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2

導師生

導師生

本院法律學系大學部一年級同學,由本系統一安排導師;大學部二年級,由同學依當年度導生名額選填導師;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同學,除特殊情形外,不重新選填導師。

  1. 本院法律學系碩士班自106學年度起開放碩一新生自由選導師,若未選導師者,公法(含財稅組)、基、民、商、刑以各組之召集人或中心推選之教師為導師;經濟法組及國際法組以系主任為導師;本院法律學系博士班同學,以其指導教授為導師,尚未簽訂指導教授前,以系主任為導師。
  2. 本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同學,以其指導教授為導師,尚未簽訂指導教授前,以所長為導師。

榮譽導師

本院為輔導學生養成健全人格,拓展學生視野,並增進與院友之連繫,規劃榮譽導師制度,邀請本系傑出、熱心的系友擔任榮譽導師,與同學們分享自身求學、就業、生活等經驗,並提供諮詢及解惑的功能,期能助益於同學們規劃人生。 
本院於每學年度上學期將導生人數統一公告,開放由本院學生依其志願順序自由登記,有意接受指導的同學,需繳交自傳一份。曾受榮譽導師分發、目前仍在學、並按時回傳實施狀況調查問卷的同學,得獲最優先分配於同一位榮譽導師,無需再重新繳交自傳及選填志願;原本系大學部考上研究所同學及未於期限內回傳實施狀況調查問卷者,取消其受輔導資格,需重新繳交自傳及選填志願,才能獲分配。

關懷導師

本院為強化學生關懷網絡,即時了解學生身心狀況並給予輔導,設置關懷導師制度。
關懷導師與學生排定關懷時間,進行諮詢或晤談,探詢學生之特殊狀況;亦與本院教職員生及學輔專員等密切合作,主動與現需關懷之學生聯繫及晤談,進行初級預防與輔導;若遇特殊個案學生,即與相關單位協調合作,予以適當轉介輔導,完善學生關懷網絡。

本院112學年度關懷導師個人資訊如下:

關懷導師姓名 蘇凱平教師
電子郵件信箱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諮詢途徑 請以電子郵件約定關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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