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簡介
顏佑紘副教授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財法組(2005),畢業同年通過司法官特考與律師高考,並進入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民商法組就讀,取得碩士學位(2009)後,續於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攻讀博士,並擔任執業律師。2009年通過臺灣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考試後,2012年開始於德國慕尼黑大學攻讀博士,並於2017年獲頒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實體法,專攻於民事契約法與侵權責任法。
期刊論文
論文名稱 |
期刊名稱 |
出版日期 |
論文頁數 |
論「成為」出賣人之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TSSCI第1級) |
2022 |
43-67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之研究-中石化污染案與RCA污染案之評析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TSSCI第1級) |
2021 |
867-926 |
論優先承買權人對移轉應有部分與原買受人之共有人得否依契約責任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評最高法院109 年台上大字第2169 號民事裁定 |
台灣法律人 |
2021 |
117-140 |
論受讓人因指示交付而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 |
法律扶助與社會期刊 |
2021 |
1-46 |
商品自傷民事責任之研究 |
中研院法學期刊(TSSCI第1級) |
2021 |
73-160 |
動產物權變動 |
月旦裁判時報 |
2020 |
49-71 |
2018年民事法發展回顧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TSSCI第1級) |
2019 |
1585-1622 |
懸賞廣告契約之研究-以行政機關懸賞檢舉不法行為其審判權歸屬衝突之處理為中心 |
月旦裁判時報 |
2019 |
68-84 |
買受人之拒絕受領權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TSSCI第1級) |
2019 |
1023-1079 |
德國民法第280條第1項第2句推定可歸責之射程範圍(譯著) |
月旦法學雜誌 |
2019 |
201-217 |
論人格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方法(下)—自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128號判決出發檢討學說及實務見解 |
判解研究(CSSCI) |
2009 |
107-136 |
論人格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方法(上)—自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128號判決出發檢討學說及實務見解 |
判解研究(CSSCI) |
2008 |
42-55 |
研討會論文
研討會論文名稱 |
出版日期 |
論文頁數 |
從不完全給付與商品自傷談契約與侵權責任之關係 |
2018 |
107-128 |
特別休假權之概念:從民法的角度出發 |
2019 |
111-118 |
教師計畫
計畫類別 |
計劃名稱 |
起始日期 |
結束日期 |
職稱 |
國科會專題計畫 |
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之研究 |
2022/08/01 |
2025/07/31 |
主持人 |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
以請求權基礎為核心之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 |
2022/08/01 |
2023/07/31 |
主持人 |
國科會專題計畫 |
權利行使期間起算時點之研究 |
2021/08/01 |
2022/07/31 |
主持人 |
國科會專題計畫 |
自中石化與RCA污染案檢討我國消滅時效制度 |
2020/08/01 |
2021/07/31 |
主持人 |
國科會專題計畫 |
從商品自傷論契約與侵權責任之關係 |
2018/04/01 |
2019/03/31 |
主持人 |
陸委會委託研究計畫 |
中國大陸民法總則生效實施後之發展及對我國人之影響 |
2018/04/01 |
2018/10/31 |
協同主持人 |
專書
專書名稱 |
出版日期 |
Vertrags- und Deliktshaftung in Deutschland und Taiwan - Ein Rechtsvergleich - |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