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6

106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

106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名額: 2

申請時間: 107年3月6日(二)前將申請資料送霖澤館6樓系辦櫃台。

申請資料:(1)申請書(2)同意切結書(3)105學年度成績單;大學部需有學年名次證明
 
(4)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

        

★注意事項

一、   本獎學金辦法已於104-2學期修正,請詳閱辦法及第三~第九點,限本地生申請。

二、   辦法第2條規定:「國立臺灣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均得申請」;第8條規定:「俟申請日期截止後,由各院推薦2名正取與2名備取名單至生輔組。各院篩選推薦時,如有成績相同者,則以家境困難者優先,並經生輔組複查,以學業成績最優、無懲處紀錄與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獲得本獎學金,並再另通知發獎事宜。」

三、   成績單限本校105學年度上、下學期之顯示GPA平均之成績單

不受理「單學期成績」、「研究生持他校成績單」、「研究生僅顯示操行成績」,
其他說明如下:

(1)大學部-除提供成績單正本外,需另附學年名次證明書(請於註冊組/研教組之機器購買,1份10元),以名次證明書上之「等第積分平均」換算成百分制評比。

(2)研究生-研究生成績單上僅論文、操行2樣者,因其並未修課,但論文確為學業之一部分,請各院審查時務必斟酌是否作為推薦人選。另,研教組不提供「學年名次證明」,此部分研究生可不附,但仍須附成績單正本,先將GPA換算為百分制再平均

四、   請同學提供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之正本。如為影本,務必有與正本相符章;此項非「報稅資料」,請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家裡不論工作、就學與否每個人都會有;如不願或無法提供,請導師或系所敘明特殊狀況,否則申請案不予受理,以保障遵守辦法規定之申請同學資格。

五、   受推薦者為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助學金之同學:

(1)本獎學金第九條:「獲得本獎學金學生,該學期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以維本校績優學生普惠之宗旨。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殘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2)本獎學金為「排斥性獎學金」,如同學已於本學期先獲得其他獎項,應主動告知;如未告知且於本組通知獲獎期間內,仍查獲同時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包括校、內外及留學、交換等各類名稱或本質即是獎助學金者),則立即取消獲獎資格並返還本獎學金以維辦法第九條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