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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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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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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1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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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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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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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2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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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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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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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須經院系推薦之獎助學金列表如下,有意申請者請詳閱申請辦法,填妥申請書並備齊文件後,於繳交期限內送至霖澤館6樓系辦公室大學部助教四號櫃台處,逾時恕不受理。
*點選下列各獎助學金名稱可下載其申請辦法/申請書,若該獎學金無專用申請表格,請下載「本校一般用申請書.doc」 (本校一般用申請書.odt) 。
獎助學金 | 名額 | 金額 | 申請資格 | 繳交期限 | 備註 |
財團法人法治推廣服務基金會獎學 | 1萬 |
1.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為八十五分以上(每學期平均成績均應在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為甲等/80分以上者。 |
106/9/18之前 | ||
106年元大清寒優秀人才獎學金 | 總名額60名,含高中職、大專院校、碩士班學生組 | 20萬 |
1.家境清寒之高中職、大專院校、碩士班在學學生。
2.前學年平均學業成績及操行達80分以上,並未受記過處分。
3.須提供清寒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免交所得稅、急難證明。
4.該學年已獲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
5.應由各校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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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18之前 | 每名獎學金新台幣20萬元整。各組名額由基金會獎學金審查人員決議分配之。 |
臺灣大學校友會基金會 | 2名 | 3萬 |
1.學業成績上學期總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2.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
106/10/5之前 | |
楊日然教授紀念獎學金 | 3名 | 暫定新台幣1萬5仟元 | 1.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 2. 上學年度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未受處分並附具包括讀書計劃之自傳(1500字左右)者。 | 106/10/5之前 | |
紀念佛門密宗黑教林雲大師獎助學金 | 2名 | 新臺幣5萬元 |
1.本校大學部法律系之學生,其經濟狀況為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以致無法負擔學費。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懲處紀錄。3.未享公費待遇或其他獎學金者。 |
106/10/5之前 | |
毛氏獎學金 | 1名 | 暫定新臺幣2萬元整 | 凡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二年級以上學生、學業、操行平均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者。 | 106/10/5之前 | |
陳昭穎紀念獎學金 | 1名 |
暫定1萬8仟元 | 法律學研究所二、三年級研究生在前一學年於公法範圍撰有研究報告成績優異經教授一人推荐者或以公法範圍寫畢業論文經指導教授推荐者。審定時以撰寫論文者優先錄取。 | 106/10/5之前 | |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 2名 | 3萬元 | 本獎學金大學部、研究所、僑生同學均能申請,每院2名。 | 106/4/25以前 | |
財團法人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海外暑期實習獎學金 | 國內智財、科法、法科、科館研究所本國籍學生 | 106/5/12以前 | |||
慈河獎學金 | 在學碩士、博士班研究生 | 106/5/31以前 | |||
翁元章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 1名 | 2萬元 |
未領有任何獎學金之大學部優秀清寒學生。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
106/03/03以前 | |
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 | 2名 | 3萬元 |
未領有任何獎學金之優秀清寒學生。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3.38(百分制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 |
106/03/03以前 | 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