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資訊-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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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博士班招生個人資料表 ODT / WORD

 

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甲組

詳細報名資訊請至臺大教務處:https://www.aca.ntu.edu.tw/w/aca/index

系所別

法律學系博士班

組別

甲組

所組代碼

A01

身分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5

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者,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可者。

報名審查
資料

一、學力證件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表

四、自報名日起,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五、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六、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七、外國語文能力證明(請查照其他規定)

八、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九、推薦函一至二封(請具體敘明報考人有何特殊表現及研究能力,適合從事博士研究),由推薦人彌封後以紙本寄出

 

(報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審查

審查
方式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佔總成
績比例

50%

 

 

 

 

 

 

 

參加
資格

 

 

筆試日期地點

 

佔總成
績比例

0%

 

 

 

參加
資格

應繳資料齊全,審查成績達80分且在前15名者。口試名單、各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請考生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口試日期地點

時間: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

地點:法律學院(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辛亥校門入口左邊霖澤館)。

佔總成
績比例

50%

 

 

 

一、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之認定標準為:托福(TOEFL)測驗iBT 90分或CBT 250分或PBT 600分以上、國際英文語文測驗(IELTS) 6.5分以上、多益(TOEIC)測驗 800分以上、初級德語檢定考試(ZD)證書、德福(TestDaf)TDN3以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二級(或N2)以上、法語鑑定文憑(DELF-DALF)B1以上、法語能力測驗(TCF)B1以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外語能力測驗FLPT (英德日法文)之筆試總分240以上與口試S-2+以上(英文需包含寫作測驗B級分以上)。考生若已在國外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且其學位論文是以英文、德文、法文或日文撰寫,亦得為外國語文能力之證明。

二、應考人應於報名時檢附通過語言檢定之證明文件。若已通過語言檢定而尚未取得證明文件者,得出具切結書,承諾於口試當天繳交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未能於口試當天繳交外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及繳驗外國語文能力證明正本者,不予錄取。

三、請於報名期間至本系網址( https://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 )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以1頁A4為限。

四、網址:https://www.law.ntu.edu.tw;全所招生名額內含逕修博士名額。

放榜梯次

於第2梯次放榜

聯絡電話

(02)33668912

 

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乙組

詳細報名資訊請至臺大教務處:https://www.aca.ntu.edu.tw/w/aca/index

系所別

法律學系博士班

組別

乙組

所組代碼

A02

身分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2

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報考本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一、獲有法律學碩士學位者,或獲有與法律學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經系主任核可者。

二、(1)現職為法官或檢察官,具實任後三年以上年資者;或(2)律師、公務員十職等以上,服務滿十年以上者;或(3)相當之法務主管服務滿十年以上者,經系主任核可者。服役年資均不得計入上述工作年資。年資之計算至112年3月19日為止。

報名審查
資料

一、學力證件

二、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三、個人資料表

四、服務年資證明書

五、自報名日起,近五年內提出之碩士論文或其他已發表之代表著作,並附論文摘要

六、研究計畫(研究計畫內容須包含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

七、如有其他已發表之參考著作,繳交著作目錄,及至多三件著作

八、工作成果至多三件

九、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至多三件

十、推薦函一至二封(請具體敘明報考人有何特殊表現及研究能力,適合從事博士研究),由推薦人彌封後以紙本寄出

 

(名期間補件請洽系辦公室,上傳截止日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審查

審查
方式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佔總成
績比例

50%

 

 

 

 

 

 

 

參加
資格

 

 

筆試日期地點

 

佔總成
績比例

0%

 

 

 

參加
資格

應繳資料齊全,審查成績達80分且在前15名者。口試名單、各考生個別口試時間及地點,將於5月17日下午5時起公布於本系網站,請考生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口試日期地點

時間: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起。

地點:法律學院(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交叉口,辛亥校門入口左邊霖澤館)。

佔總成
績比例

50%

 

 

 

一、請於報名期間至本系網址( https://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 )下載個人資料表,填妥後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以1頁A4為限。

二、網址:https://www.law.ntu.edu.tw;全所招生名額內含逕修博士名額。

放榜梯次

於第2梯次放榜

聯絡電話

(02)33668912

大陸地區博士班招生簡章

一、必繳資料

1.個人資料表(至本系網址:http://www.law.ntu.edu.tw/index.php/入學申請/博士班,下載大陸地區招生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填妥後於簡章規定期限內,以附加檔案方式(Microsoft Word),E-mail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檔案以1頁A4為限,並於3日內自行與承辦助教確認已收到申請資料。)

2.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名次尤佳)

3.大學及碩士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應屆碩士畢業生免繳碩士畢業證書

4.碩士論文(應屆生繳交初稿或口試本)

5.研究計畫(須包括詳細大綱及文獻回顧,至多10頁)

6.簡要自傳(1000字以內)

7.外語檢定證明(TOEFL-iBT90或CBT250或PBT600以上、IELTS6.5以上、TOEIC800以上、德語ZD、日語二級或N2以上、法語DELF-DALFB1或TCFB1以上)任一項

8.推薦函(2封)。

二、選繳資料(無則免繳)

1.近五年內發表之期刊論文或研究著作(至多3件)

2.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至多5件,合計不超過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