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資訊




招生公告 

98年科法口試需繳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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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計畫


九十八學年度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招生公告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一般生

招生名額

正取:30  備取:5

報名資格

附加規定

一、應具備法律以外之學士以上學位資格。(鍵入報名資料時,請鍵入大學的學校及學系名稱)

二、非國內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含雙主修)畢業者。

三、前項所稱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財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及其他性質類似之法律系所等。

考試項目

筆試

科目名稱

一、案例分析與論證能力

二、憲法概論

三、英文(A)

口試

參加資格

筆試科目總分(不含英文(A))排名前60名以內者。

日期地點

日期:329(日)口試前3日至法律學院網址查詢。

地點:台北市徐州路21號法律學院。

佔分比例

佔考試總分(不含英文(A))50%

考試科目

分數

之規定

一、英文(A)成績不計入考試總分計算,惟成績未達該科本所到考生之平均成績者,不予錄取。

二、口試原始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其他規定

一、口試名單及應試順序於口試前三日至臺大法律學院網站查詢,不另通知。符合口試資格者請將個人資料表(格式自http://www.law.ntu.edu.tw/giilslaw/chinese/ 入學資訊欄位處下載)及檢附資料於325(星期三)下午5時前之上班時間,送達本所,不得補件。逾時未繳交者,喪失口試資格。

二、參加口試者,須提出書面承諾,若獲錄取,即於錄取當年度入學就讀,並於就讀期間內全程專職學習。

三、本所教學目標係提供欲成為法律專業者或學術研究者所需要之法律專業知識,並特重法學與其他學科之整合性運用及研究。報考者須有三年就學期間為專職學生之準備與規劃。

四、錄取後,經查明不符報考資格或口試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入學後,曾於大學、研究所修習之課程不准抵免。因本所修習學分數較多,修業前三年繳交全額學雜費。

六、臺大法律學院網址:http://www.law.ntu.edu.tw

    聯絡電話:(02)23519641263264

聯絡電話

(02)23519641263264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詳細規定請參見臺大公布之招生簡章,及研教組招生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