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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試名單及應試順序於口試前三日至臺大法律學院網站查詢,不另通知。符合口試資格者請將個人資料表(格式自http://www.law.ntu.edu.tw/giilslaw/chinese/
入學資訊欄位處下載)及檢附資料於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之上班時間,送達本所,不得補件。逾時未繳交者,喪失口試資格。
二、參加口試者,須提出書面承諾,若獲錄取,即於錄取當年度入學就讀,並於就讀期間內全程專職學習。
三、本所教學目標係提供欲成為法律專業者或學術研究者所需要之法律專業知識,並特重法學與其他學科之整合性運用及研究。報考者須有三年就學期間為專職學生之準備與規劃。
四、錄取後,經查明不符報考資格或口試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入學後,曾於大學、研究所修習之課程不准抵免。因本所修習學分數較多,修業前三年繳交全額學雜費。
六、臺大法律學院網址:http://www.law.ntu.edu.tw;
聯絡電話:(02)23519641轉26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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