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
本院經多年規劃並設立「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於93學年度起正式招生,以掌握未來法學教育的特質,培養社會所需之各類專業法律人才。
二十一世紀的法學,必須迎向許多挑戰。由於資訊與通訊科技的發達,使台灣面臨更為嚴峻的競爭壓力;網路時代的來臨,創造諸多新興法律問題;以基因科學為基礎的生物科技,已將人類社會、倫理以及環境生態,帶向另一個廣大未知的臨界領域(如人類複製的法律倫理爭議,胚胎幹細胞的運用,GMO食品的標示等問題);奈米技術的逐漸成熟發展,又將人類的科技尺寸與生活可能性大大地往「微觀」層次延伸。凡此皆宣告科技社會與時代已告來臨,相應而來的必然是對於自然的加工、改造與破壞。
對於此種現象,人類勞動對於外在世界的反省,表現在永續發展的想法上,既有的法律制度如何因應此一趨勢,既有法律制度有無能力回應此種大環境變遷,可否以法律制度導引或創造更有利於科技與永續發展的環境,乃至於既有的法律人才有無處理此等新興問題或嶄新趨勢的專業,在在值得法學教育重新思索。
另一方面,近年來世界各國開始反省各主要文明的價值衝突。第三世界公民社會的動力不足與經濟體質的脆弱,使得憲政主義自由民主制度在第三世界的實現,充滿動盪與不安的變數。即使憲政主義與民主理念在台灣社會及許多宣稱以民主憲政作為統治正當性的國家擁有相當高的共識,但在各國具體制度的實踐上,仍然充滿爭議。凡此皆顯示憲政主義的實現與人權的保障,在後冷戰時期並非平順;尤其民主與人權在威權時期被視為共同理想的觀念,如今卻可能陷入高度的衝突與緊張關係之中。如何妥當面對並處理此種爭議與衝突,已經不是傳統的實證法學所能因應。
在政治經濟的全球化與台灣加入WTO的雙重條件下,我國與全球各經貿對手的關係,甚至兩岸關係,在新世紀時代,勢必全新地調整。過去的法學教育與研究,比較輕忽對法律體制等政治經濟「宏觀」層面的掌握與分析,亦欠缺具備金融與經貿背景的法律技術人才的培養。因此法學教育與研究迫切需要透過體制創新來創造突破性的典範。
由於社會愈趨多元發展,法律所需規範的內容愈趨複雜,所規範的事務也愈趨專業。法律人所需要的知識,除了傳統法律規範之知識外,尚需要多元專業化的知識。目前本院法律系雖已有進修學士班、輔系、雙主修等管道供非法律系學生修習法律課程,但因屬於法律基礎課程,課程內容無法完全滿足具有其他專業領域背景的大學畢業生,進一步研究深造與其專業領域相關之法律知識的需求。
為滿足新時代法學教育的需求,本所學生限於大學時代非以法學為專攻者,故教學目標乃是,讓學生擁有足以擔任律師的法律專業知識,並進而引導學生將其既有非法律學科得知識,運用於法學的研究上,以因應新時代國家社會對法律人的需求。本院除有悠久傑出的傳統法學研究外,因隸屬於各學科皆均衡發展的綜合型研究大學,故本院教師早已展現科際整合法律研究發展的高度興趣,多年來已與本校其他院系教授合開多門跨科際領域課程,並有跨科際之研究計畫。立基於以往的經驗,本所將以專班的方式進行學士後法學教育,讓學生獲得最大的學習與成長的空間。
貳、師資
教授兼所長
王兆鵬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專任教師
教授
羅昌發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王泰升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副教授
林鈺雄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林仁光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助理教授
林明昕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蔡英欣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合聘教師
王文宇 教授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蔡茂寅 教授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黃昭元 教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黃銘傑 教授 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
陳聰富 教授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參、教學研究設備
1.
法律學院圖書室:位於法律學院萬才館的一樓及二樓,樓地板面積約1365平方公尺(約412坪),估計可容納館藏量約5萬5千冊。新圖書室的館藏目標為研究並兼顧教學為主,圖書方面:兼顧各種語言(英、德、法、日、中)、法律學院經費購買、1991年之後出版的法律類圖書與碩博士論文,以及人權資料中心所有圖書,總計約兩萬九千多冊;期刊方面:由擔任圖書小組的教授分語言負責挑選法律重要的期刊,挑選365種現刊與過刊,總計約一萬五千多冊。 該室的館藏將以原徐州路校區之法政研圖館藏為主,部份為法社分館中法律相關之圖書及期刊。
2.電腦教室
法律學院電腦教室設置於霖澤館5樓,內部設有數十部電腦及其他數位設備,供教學及學生實習用。師生可於法律學院霖澤館與萬才館使用無線上網。
肆、課程規劃
本所研究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為九十六學分,其中必修學分共五十學分,課程包括:憲法(4學分)、行政法(4學分)、民法總則(4學分)、民法債編總論(6學分)、民法債編各論(4學分)、民法物權(2學分)、民事訴訟法(6學分)、公司法(一)(4學分)、票據法(二)(2學分)、刑法總則(6學分)、刑法分則(4學分)、刑事訴訟法(4學分)。
選修學分共有四十六學分,其中至少需有六學分為跨科際領域學分,且至少10學分為法律系碩士班所開M字頭課程(含跨科際領域課程),並可於所提論文相關範圍內修習外所開設之相關課程,惟不得超過十二學分;亦可選修本院專兼任教師在大學部開設之選修課程,但以二十二學分為限。各研究生需撰寫碩士論文,畢業後授以法學碩士學位。
伍、學術活動
本所之設立奠基於社會之多元發展,法律規範之內容趨於複雜,為促進各研究領域與法學領域之相互激盪,本所將不定期舉辦跨科際之研討會、座談會,使法學者得以法學的外在觀點,研究法律與其他社會制度間的運作關係(如法律與經濟、法律與社會、法律與文學、批判性法學、批判族群理論、女性主義法學、同性戀法學、法律與政治理論;以及法律與生物學、法律與認知科學等取向)。
陸、學生專業能力與就業管道
一、可習得之專業能力
透過本所嚴格教學與學生認真學習,本所學生在其原有專業外,另又具備法律學專門知識及人文社會科學基本知識。
二、就業管道
本所畢業學生就業管道包含:法官、律師、公私立機關之法律顧問、法務人員、法學學術研究人員、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民意代表、國會助理等。此外,本所學生仍可依其原有之專業知識選擇就業管道。
柒、資訊交流
設所時間:民國93年8月1日
所長:王兆鵬教授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電話:(02)3366-8913
傳真:(02)3366-8904
E-mail: giils@ntu.edu.tw